马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场所修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45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文政发〔2008〕91号、〔2009〕103号文件的规定,马关县审计局对马关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建设的马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场所修缮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报批情况
马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场所修缮工程,经马关县环境保护局请示,马关县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实施地点:原马关县种子站主楼三、四楼。
(二)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由文山州海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担施工任务,中标价为44.15万元。工程于2015年5月20日开工,工程实施过程中,马关县环境保护局根据需要,增加实施了石膏板隔墙、屋面防水等,工程于2015年8月6日通过验收合格。主要完成地面砖铺筑1 037.36平方米,屋面防水218平方米等。完成投资42.2 6万元(建安工程投资41.56万元,工程建设工程其他费0.70万元)。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至2016年12月13日,马关县环境保护局累计支付办公场所修缮工程建设资金40.70万元,其中:付文山州海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0万元,付招标代理费0.60万元,付工程信息咨询服务费0.10万元。
二、项目审计评价
工程的实施,改善了马关县环境保护局的办公条件。拨入该工程的建设资金,马关县环境保护局严格管理使用,审计未发现拉用挪用该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况。但审计发现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多计工程结算造价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工程送审结算造价520 335.64元,由于地面砖和卫生间墙面砖未按投标时承诺的价款购买材料及地砖铺筑工程量比投标时减少而未相应调整工程结算造价等原因,多计工程造价104780.27元,审定后工程造价为415 555.37元。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审计决定予以核减。
马关县环境保护局已根据审计决定对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予以核减,并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415 555.37与文山州海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