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45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的规定,马关县审计局对马关县文化馆组织建设的马关县石丫口龙半坡碉楼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报批情况
工程经文山州文化局批准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9万元,资金来源为文物维修经费,工程范围为石丫口碉楼文物建筑。
(二)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工程由马关县文化馆组织实施,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由通海秀山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担施工任务,中标价484 646.40元。工程由通海秀山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勘察设计,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工程实施监理。工程于2016年3月20日开工,2016年10月16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按设计修缮方案完成了对石丫口碉楼的修缮及环境整治。
经审计,工程累计已完成投资469 251.34元。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至2017年9月26日,马关县文化馆累计收到文山州文化局拨入石丫口碉楼修缮及环境整治资金490 000元。马关县文化馆累计已付石丫口碉楼修缮及环境整治建设资金436 000元,其中:通海秀山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丫口碉楼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款430 000元,招标代理费6 000元。
二、项目审计评价
工程的建设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对碉楼的保护和利用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策划。通过对碉楼复原修缮及周边环境统一整治,保证州级文物保护单位马关石丫口碉楼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牢固性。拨入该工程的建设资金,马关县文化馆严格管理使用,审计未发现拉用挪用该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况。但审计发现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多计工程结算造价的问题。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工程送审结算造价505 430.60元,由于多计道路毛石挡墙、木垫板等工程量及未做的屋面茅草层未相应扣减工程结算造价的原因,多计工程结算造价59 100.14,审定造价为446 330.46元。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审计决定予以核减。
马关县文化馆已根据审计决定对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予以核减,并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与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