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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木厂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3/27

2015年木厂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45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的规定,马关县审计局对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建设的2015年木厂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报批情况

项目由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 200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25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补助资金72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180万元。

(二)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由云南树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担施工任务,中标价为1 978 339.39元。项目由曲靖岩土工程勘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地质勘测,马关县建筑设计室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昆明昭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实施监理。项目于2015年10月22日开工,2016年12月20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实际完成建筑面积1 300.22平方米。

经审计,项目累计已完成投资2 306 578.69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 177 551.8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9 026.84元。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至2017年12月27日,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累计支付出门建设资金1 879 727元。其中:付云南树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 800 000元,付其他费用79 727元(设计费16 667元、图审费5 100元、招标代理费6 000元、地勘费26 960元、监理费25 000元)。

二、项目审计评价

工程的建成投入使用,改善了木厂镇干部职工住房条件。拨入该工程的建设资金,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资金拨付文件及会计凭证未能反映该项目的资金来源种类、收支额度的明细情况,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予评价。但审计发现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多计工程结算造价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项目送审结算造价2 516 350.14元,由于人工挖孔桩入岩增加费未严格按中标综合单价执行及求助开关、用户分机、信报箱等未做未相应扣减工程结算造价的原因,多计工程造价338 798.29元,审定后工程造价为2 177 551.85元。多计的工程造价,审计决定予以核减。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根据审计决定对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予以核减,并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2 177 551.85与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

         责任编辑: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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