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2017年度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马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至5月,对马关县2017年度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关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共完成收入84026.59万元(税收收入37 343.97万元、非税收入46 682.62万元),其中:中央10 278.84万元(税收收入)、省级6 641.19万元(税收收入4 268.47万元、非税收入2 372.73万元)、县级67 106.56万元(税收收入22 796.66万元、非税收入44 309.8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马关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税收征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及上级地税机关的指导下,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工作为中心,创新征管思维,凝聚团结干事共识,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宏观背景下,采取了领导挂钩联系地方重点纳税企业、强化零散税源征管、规费征收等管理措施,同时通过持续加强税源调查,开展重点税源监控,认真做好预测分析,加大纳税稽查力度、强化欠税清缴,确保了2017年税费收入稳步增长,为马关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审计中发现,马关县地方税务局在2017年的征收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税收征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漏缴税款4.67万元(马关县地方税务局应征税款3.91万元、马关县国家税务局应征增值税款0.76万元)
根据抽查,马关县地方税务局在2017年的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单位未按时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一是马关县车源汽车配件中心2017年11月至12月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0.85万元,其中:增值税0.76万元(马关县国税局负责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0.04万元、教育费附加0.02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02万元、印花税0.01万元。
二是马关兴龙都边境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2.7万元;
三是马关县水利水电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0.75万元;
四是马关县强盈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0.13万元;
五是马关华濠建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0.25万元。
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漏缴税款4.67万元(马关县地方税务局应征税款3.91万元、马关县国家税务局应征增值税款0.76万元)的问题,鉴于马关县地方税务局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已全面整改完毕,不再进行审计处理,但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予以重视,避免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二)审计建议
⒈强化税收关联单位的协作配合。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强化对税收业务有联系、有往来的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有效交接,及时掌握和发现新税源,做到抓住大税源的同时不放过零星税源,切实防范跑、冒、滴、漏情况,努力实现应征尽征。
⒉加强税款退库管理。严格按照《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对税款退库进行管理,对税款退库,做到计算准确、审核到位、程序合规,在强调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同时保障纳税人的退库权利,确保每笔退库资金能及时、准确兑付到纳税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