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的规定,马关县审计局对都龙法庭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报批情况
项目经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75.8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83.9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由马关县人民法院委托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由马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担施工任务,成交价为148.59万元。
项目由云南省曲靖市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地质勘测,文山永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工程实施监理。工程于2016年4月28日开工,2017年7月10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根据竣工图纸计算,实际完成建筑面积903.29平方米。
经审计,项目累计已完成投资200.69万元(建安工程投资186.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53万元)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至2018年9月3日,财政拨入马关县人民法院都龙法庭、县法院机关安检室改扩建及八寨法庭房屋修缮等项目建设资金267万,马关县人民法院累计支付都龙法庭业务用房建设资金161.53万元。
二、项目审计评价
工程的建成投入使用,改善了都龙法庭的办公和生活环境。拨入该工程的建设资金,马关县人民法院严格管理使用,审计未发现拉用挪用该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况。但审计发现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多计工程结算造价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项目送审结算造价193.05万元,由于多计安全网、砌体墙抹灰用钢丝网等工程量,增加工程重复计取人工费补差,散水、摄像头等未做未相应调整工程结算造价等原因。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6.9万元,审定造价为185.15万元。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审计决定责令调整。
马关县人民法院已根据审计决定对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