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消费者大量购买年货,团年饭增加、聚会聚餐频繁,节日食品消费进入旺季。马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在欢庆佳节的同时,注意饮食安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科学饮食消费,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选购安全放心食品。购买食品要到信誉好、管理严格的正规超市、商场(店)、市场。选购食品时,要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购买熟食卤味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产品;购买定型包装食品,应查看定型包装食品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
二、提高就餐安全意识。就餐时尽量选择环境整洁、信誉度高,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A级或B级),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齐全的餐饮单位;熟食卤菜最好现制现吃,慎食和少食凉拌菜;使用自助餐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吃火锅应注意将食物煮透后再食用,但也不宜将蔬菜煮得时间过长,取用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分开使用。各类食堂、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原料、烹制加工方法、餐饮环境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严禁使用毒性中药材等有毒原料加工食物;食堂、餐馆的厨房等加工或就餐场所不能存放亚硝酸盐、农药、兽药等化学物品或有毒有害物质,以防误食、误用;制作食品时不要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科学膳食严防中毒。广大群众要慎用乌头碱类药物。乌头碱类药物如草乌、附片等,均含有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严禁各类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群体宴请聚餐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严禁家庭、个人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广大消费者烹饪野生干菌时,泡发后要炒熟煮透,注意不要混合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干菌,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用餐单位供应以野生干菌为原料的菜肴,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干菌,避免发生因食用野生干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
四、理性购买保健食品。消费者需购买保健食品,要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经营户购买。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看使用说明书,看有无禁忌;不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
五、合理网购食品。消费者网上购买食品、半成品或订餐时,要注意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的资质、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远距离订购凉菜、生食品种(如生鱼片、预拌色拉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蛋糕)等易变质食品。
六、加强自我维权保护。购买食品或就餐应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凭证。进食食品后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请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并尽快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的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
七、强化自办宴席监管。超过50人就餐的农村(城镇社区)家庭自办宴席,举办者提前24小时向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和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城镇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监管,落实责任承诺、现场督查、菜品留样、事故应急等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指导群众科学烹调、合理膳食,强化宴席食品卫生督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健全监测和应急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置能力。
马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县卫计局(0876-7126519)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县食安办(电话:0876-7122826)报告。
马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