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气温高、空气湿度大,食物容易腐烂变质。各种野生植物生长旺盛,人们极易采摘和加工食用,是食物中毒高发、频发时期。针对夏季食品特点,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马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夏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把好食品购买、贮存、制作关。选购食品应选择取得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选择包装完整、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和食材。购买后按标识的要求进行储存,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加工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保持餐饮具的卫生良好。切配时要生、熟分开,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剩饭、剩菜前应确认食品无腐烂变质并经再次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二、预防野生菌中毒。由于野生菌类营养价值高,而且口感好,因此其深受消费者青睐,近年来,误食野生菌中毒已成为危害公众健康的“头号杀手”。夏秋季节是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多发期,野生菌中毒临床表现为剧烈恶心、呕吐、腹痛,出现烦躁、幻视、幻听等症状。如果中毒严重,对人体损害极大,会引发急性肝肾功能衰竭或导致休克甚至死亡的肝坏死和溶血性中毒。
家庭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采摘或选购自己不熟悉的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的,食用野生菌不要混杂,最好每次食用一种。加工时应先放在沸水中煮3至5分钟,捞出后再用清水漂洗后再炒食。食用野生菌后如有恶心、头晕、呕吐、视物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严禁餐饮业,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食堂,宴席承办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等加工食用野生菌。
三、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由于夏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食物在制作、储运、出售过程中,处理不当会被细菌污染,食用这样的食物会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毒多以胃肠道症状为主,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
广大群众在就餐时,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饭店,尽量选择煮熟煮透的食物,慎用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喝生水,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食堂必须认真检查厨房、原材料库房、操作间的相关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有效杜绝蝇、鼠携带病菌污染食材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四、预防四季豆中毒。四季豆又名扁豆、云豆、刀豆、梅豆等,是人们喜爱的食材之一。加工制作中如没有充分加热、彻底熟透就会引起中毒。中毒后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炎症状。加工四季豆一定要充分加热使之彻底熟透,就可有效预防和避免四季豆中毒的发生。
五、预防发芽马铃薯(土豆)中毒。马铃薯俗名洋芋,由于营养丰富,味道鲜美,是人们日常喜爱的食物之一。马铃薯中含有一种叫“龙葵碱”的毒素,一般成熟马铃薯的龙葵碱含量很少,不会引起中毒。但皮肉青紫发绿不成熟或发芽的马铃薯中,尤其在发芽的部位毒素含量高,吃了就容易引起中毒。使用马铃薯加工食品时,一定要挑选没发芽的使用,就可有效预防和避免发芽马铃薯中毒的发生。
六、预防野花野菜野果中毒。杜鹃花(木耳花)、金雀花、蕨菜、香椿、马桑果等野生植物也受人们的喜爱,但是,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不可控,容易吸附有毒物质,加之一些野菜本身含有较强毒性,加工食用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建议广大群众不随意食用不认识、难以辨别、来源不明、异味严重、未食用过的野菜,不采摘加工食用生长环境条件差及公路周边、污水河道附近的野菜,食用时要尽可能减少食用量,以防食用后中毒。
七、加强对亚硝酸盐等化学品的管理。亚硝酸盐和食盐、绵白糖的物理性质极为相似,加入后能使食物的色泽度保持较长时间,具有很强的毒性,摄入过多会有致癌的危险。误食亚硝酸盐后通常会出现胸闷憋气、紫绀的症状(指皮肤粘膜呈暗紫色的现象)。各餐饮单位、学校、工地等集体用餐食堂、农村宴席、熟食加工店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使用亚硝酸盐,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八、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学校(托幼机构)的食物加工、储存场所设施设备,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十项制度和规定”,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严禁加工野生菌、发芽发青的马铃薯、未煮熟的四季豆等食物,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和场地卫生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九、加大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力度。各乡(镇)、场要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凡超过50人就餐的农村集体自办宴席,举办者需提前24小时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马关县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充分发挥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指导群众科学烹调、合理膳食,强化宴席食品卫生督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健全监测体系,保证信息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加大防范野生菌、亚硝酸盐、发芽马铃薯等中毒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饮食卫生意识;加强协作,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
马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76—7122826)和县卫计局(电话:0876-7126519)报告。
马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