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盛夏,雨水来临,各种野生菌相继上市,发生误食有毒野生菌的危险性也随之加大,为有效遏制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加大食用野生菌中毒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识别有毒野生菌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有毒野生菌的识别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三、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和加工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各乡镇(场)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八、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医疗机构收治食用野生菌中毒的患者时应及时向县卫计局(0876-7126519)和县食安办(0876-7122826)报告。
马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