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县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同时又是清明时节即将到来,群众祭祀扫墓高峰期。为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和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马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和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通告,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积极防控疫情。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阻断病毒传播。公众应科学合理饮食,尽量减少外出,外出应戴口罩、要勤洗手。居家要多通风,饮食一定要注意生熟分开,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不食用未煮熟的四季豆、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品。若发现食物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各村民要严格执行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通告要求,严禁举行群体性聚餐。集体单位食堂员工应实行分餐制,错峰进餐。在未接到省政府发布解除疫情通知以前,各级不得批准和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
二、购物看标识,饮酒要适量。公众在选购食品时,不要购买不新鲜食材以及未经检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和制品;购买凉品、熟食卤味等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产品;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查看预包装食品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饮酒要适量,不饮用无标识、无生产厂家和地址的散装白酒,不饮用各类自行配制的药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为原料的食品。
三、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进入3月份气温逐渐升高,各类细菌病菌进入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食物在制作、储运、出售过程中,处理不当会被细菌污染,食用这样的食物会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多以胃肠道症状为主,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清明节期间祭祀用的糯米饭、鸡肉、猪肉等食品带回家食用前要再次进行高温处理,腐败变质后的食品切忌再食用,谨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加强属地管理、做好应急救治。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对本乡镇(场)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督促村委会(社区)加大对农村祭祀扫墓活动的指导,避免群体聚餐,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发生食物中毒后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在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各乡镇(场)、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好暂时禁止群体性聚餐的决定,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加工经营场所和餐饮具每天按规定清洗消毒,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坚持早晚体温检测和云南抗疫情扫码。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管理,要求乡村厨师及专业加工团队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并列入经营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马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依法查处食物中毒事件。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热线—12315)报告。
马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