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1/20

2020年本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领取辖区内生产经营不合格样品食品的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马关大尔多超市经营不合格乌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2020年10月20日,本局对马关大尔多超市经营的乌梅(标称生产商:昆明康尔利食品有限公司;规格:232克/盒;生产日期:2020-08-04)进行抽样,经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本局于2020年11月22日依法向马关大尔多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马市监检告〔2020〕10号),并对该超市库存食品和进货来源进行检查,已查明该超市于2020年8月13日从文山市万万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同批次乌梅10盒,抽样送检8盒、销售2盒、无库存。

(三)产品召回情况。本局于2020年11月22日向该超市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马市监责改〔2020〕696号),责令其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由于销售对象不特定,销售出的2盒乌梅无法实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责令该超市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自查,防范食品安全。

(五)处置情况。2020年11月19日,本局对马关大尔多超市涉嫌经营不合格乌梅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该超市于2020年8月13日从文山市万万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同批次乌梅10盒,抽样送检8盒、销售2盒(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进货单据),货值金额135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规定,该超市依法落实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免予处罚。

二、马关靖懿包子店自制销售不合格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根据文山州市场监管局抽检工作方案,2020年12月4日,本局对马关靖懿包子店自制销售的白面馒头、红糖馒头(加工日期:2020年12月4日,规格:散装)进行抽样,经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文山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本局于2020年12月21日依法向马关靖懿包子店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马市监检告〔2020〕11号),并对该包子店库存食品和进货来源进行检查,该包子店自制加工销售馒头,购进的面粉、酵母等食品添加剂标识清楚,负责人孙伟康称为了增加甜度,使用过一种蛋白糖原料,已用完现在没有使用了。2020年12月4日加工的白面馒头、红糖馒头除了抽样送检的16个外全部已销售完,共计100个(10公斤,价值100元)。

(三)产品召回情况。本局于2020年12月21日向该包子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马市监责改〔2020〕731号),责令其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由于销售对象不特定,销售出的84个馒头无法实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责令该包子店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落实进货查验、严格按食品添加剂的用量和范围使用,防范食品安全。

(五)处置情况。2020年12月21日,本局对马关靖懿包子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馒头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包子店于2020年12月4日自制加工销售的白面馒头、红糖馒头超范围使用了糖精钠食品添加剂,共加工100个、销售100,价值100元。本局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马关靖懿包子店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2021年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下一篇:马关县2020年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