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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15

夏季是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人民群众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通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也不要烧烤食用,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县、乡镇(场)、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小组“四级”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清单,要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不留死角。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微信、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蘑菇)、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直接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八、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九、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政府食品安全办),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马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夺命”毒菌10条警示!

警示1

菌盖有鳞片,菌柄有菌环,菌柄基部有菌托(或环形棱纹菌托)(即头上带帽、腰间系裙、脚上穿靴)的白色鹅膏菌类是剧毒的毒菌,引起肝脏损等多种脏器坏死,最终因造成人体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这是引起中毒死亡的最常见、毒性最强的毒菌类群。

警示2

形态上极易与可食的火炭菌(稀褶红菇、密褶红菇)相混淆的亚稀褶红菇是一种误食后引起横纹肌溶解,造成心脏骤停的剧毒性毒菌,死亡率极高。区别特征为亚稀褶红菇菌肉、菌褶均为白色至灰白色,受伤后变红,而不再变黑。火炭菌则是先变红,后变黑,形态似火炭焦黑。凡遇“火炭菌”类的要特别小心辨别,安全起见,建议不采,不食。

警示3

形态似黑木耳类的野生菌,辨别可置于弱碱性水(自来水中加一点点食用碱面)或热水(≥60℃)中,浸泡约1分钟,若有大量褐色至黑色色素析出,水变为深褐黑色,即可判断这是一种极易与黑木耳混淆的毒菌—叶状耳盘菌。误食此菌引起皮肤及黏膜类组织发生光过敏类的反应,灼伤针刺样疼痛严重者因咽喉水肿窒息而亡。

警示4

凡蜡质、易碎、伤后或触摸变黑的野生菌,属于蜡伞或湿伞类的毒菌,误食容易引起肠胃系统疾病,呕吐腹痛等肠胃炎症状;建议不采、不食此类野生菌。

警示5

菌褶有浅绿色至青色色泽的为毒菌—大青褶伞,误食此毒菌常引起严重肠胃系统疾病,严重时会造成肝等脏器和神经系统的损害。

警示6

菌褶幼嫩时白色至乳白色,成熟时深茶褐色至黑色,最后液化成液体流出,常见的如毛头鬼伞(鸡腿蘑)、晶粒鬼伞等属于鬼伞类毒菌。此类菌幼嫩时可食,成熟或接近成熟菌褶变黑色后,误食后容易引起肠胃系统疾病,腹痛呕吐等胃肠炎症状,损害健康。

警示7

菌盖斗笠形,表面具有辐射状纤维条纹,菌褶茶褐色或粉色的野生菌属于丝盖伞类或粉褶菌类毒菌,易与丝灰口蘑(俗称灰灰菌)和幼小灰鸡枞菌相混淆,误食后发生神经型、胃肠炎型等中毒症状,危害健康。

警示8

鼻闻有刺鼻异味的、恶臭的、鱼腥味、辛辣等不悦气味的;或咀嚼有苦味的、辛酸或辣味的、肥皂味、柴油及油漆味等令人作呕口感的,多为毒菌,误食引起肠胃、神经系统或肾、肝脏器官损害至衰竭。凡此类野生菌,建议一律不采、不购、不食。

警示9

购置野生食用菌一定要在正规的、固定的市场选购,切勿选购多种混杂野生菌;不采、不食、不认识的或从没有吃过的野生菌。

警示10

所有可食用野生菌务必烧熟、炒透、煮熟才可食用;吃剩余的野生菌菜肴再次食用前务必再次加热高温烧熟,才可食用,否则容易发生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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