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防汛安全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协调、监督、指导的防汛安全工作机制,努力把我县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文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文防汛指〔2018〕1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防总制定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要求,现将马关县2018年度防汛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时限
(一)责任范围:全县14个乡镇(场)。
(二)责任对象:县人民政府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安监局(责任人名单见附件)。
(三)责任时限: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二、责任与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全县辖区内水库、坝塘、水电站、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和山洪灾害防御责任。
(一)加强领导,建立防汛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二)各乡镇(场)、责任单位,均要认真健全完善机构,调整充实防汛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防汛抗洪。
(三)制定防洪风险图、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主要河流、水库度汛计划、水库调度计划,并经主管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和报送县防汛办备案;
(四)建立汛期检查制度,按“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五)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和在建工程的工情等,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切实做到防洪与蓄水两不误,防汛抗旱两手抓。
(六)建立汛期险情报告制度,出现险情应立即组织抢护并及时上报,出现重大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县防汛办。
(七)汛期必须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汛情灾情信息及时畅通。
三、坝塘责任分解
各乡镇辖区内的小坝塘防汛安全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并报县防汛办备案。
四、责任追究
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或失职、渎职造成水库、水电站大坝垮坝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马关县2018年度水库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
2.马关县2018年度已建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
3.马关县2018年度在建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
4.马关县2018年度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
5.马关县2018年度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名单
马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