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3日,我局对马关宏红能源木炭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6-3050190(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
通讯地址: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马中路30号)
邮 编:663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马关宏红能源木炭加工厂建设项目 |
马环审〔2024〕15号 |
2024.11.11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