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七家违法排污
废旧塑料加工点查处情况的通报
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以来,马关县环保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近日,马关县环保局依法查封了7家违法排污的废旧塑料加工点。为有力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现将7家违法排污的废旧塑料加工点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马关县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罗富民废旧塑料加工点。
2017年5月8日,马关县环保局在开展排污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罗富民无证经营的加工点,在马关县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715冶炼厂旁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收购→破碎清洗→电熔拉丝→制粒→装袋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相关处理设施直接排入下方河流中,对河流水质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加工点未能够提供环保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加工点停止违法行为(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为防止该加工点继续生产,违法排污,对下游河流、周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2017年7月13日,马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加工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二、马关县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田祖牟废旧塑料加工点。
2017年7月6日,马关县环保局在开展排污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田祖牟无证经营的加工点,在马关县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715冶炼厂旁从事再生塑料制品颗粒加工,生产工艺为:再生塑料制品颗粒→电熔制带→制盘→出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大气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该加工点未能够提供环保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防止该加工点继续生产,违法排污,对大气环境、周边环境造成污染,2017年7月13日,马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加工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三、马关县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熊廷松废旧塑料加工点。
2017年5月3日,马关县环保局在开展排污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熊廷松无证经营的加工点,在马关县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多乐瓦厂旁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收购→破碎清洗→电熔拉丝→制粒→装袋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相关处理设施直接排入下方河流中,对河流水质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加工点未能够提供环保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加工点停止违法行为(停止生产)。为防止该加工点继续生产,违法排污,对下游河流、周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2017年7月13日,马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加工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四、马关县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周保光废旧塑料加工点。
2017年5月3日,马关县环保局在开展排污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周保光无证经营的加工点,在马关县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多乐瓦厂旁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收购→破碎清洗→电熔拉丝→制粒→装袋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相关处理设施直接排入下方河流中,对河流水质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加工点未能够提供环保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加工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止生产)。为防止该加工点继续生产,违法排污,对下游河流、周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2017年7月13日,马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加工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五、马关县马白镇兴隆社区河边聂洪云废旧塑料加工点。
2017年5月10日,马关县环保局在开展排污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聂洪云个体经营的废旧塑料收购点,在马关县马白镇兴隆社区河边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收购→分拣→破碎清洗→装袋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相关处理设施直接排入下方河流中,对河流水质可能造成严重污染;该加工点未能够提供环保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加工点停止清洗作业,禁止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为防止该加工点继续生产,违法排污,对下游河流、周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2017年7月13日,马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加工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六、马关今来废品收购站马白镇兴隆社区河边聂怀芬废旧塑料加工点。
2017年5月10日,马关县环保局在开展排污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聂怀芬个体经营的马关今来废品收购站,在马关县马白镇兴隆社区河边村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收购→分拣→破碎清洗→装袋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相关处理设施直接排入下方河流中,对河流水质可能造成严重污染;该加工点未能够提供环保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加工点停止清洗作业,禁止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为防止该加工点继续生产,违法排污,对下游河流、周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2017年7月13日,马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加工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七、马关县马白镇兴隆社区河边宋永洪废旧塑料加工点。
2017年5月10日,马关县环保局在开展排污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宋永洪无证经营的加工点,在马关县马白镇兴隆社区河边村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收购→分拣→破碎清洗→装袋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相关处理设施直接排入下方河流中,对河流水质可能造成严重污染;该加工点未能够提供环保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加工点停止清洗作业,禁止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为防止该加工点继续生产,违法排污,对下游河流、周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2017年7月13日,马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加工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马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