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位于马关县马白镇龙树堡48号,项目占地面积380m2,总建筑面积380m2。本项目为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汽车修理服务、汽车配件销售,不开展洗车业务。项目维修车辆类型为小型汽车,预计年修理、维护保养车辆为1500辆;年喷漆车辆为300辆,为二类汽车修理厂。项目包括主体工程(修理区);辅助工程(厂区停车场、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消防、项目出、入口);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固废处理设施)等组成。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为5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技术人员4人。项目工作人员在项目区用餐,不设置住宿区。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9.90万元,占总投资的49.5%。 |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施工粉(扬)尘:主要经过平整场区、基础建设、设备安装、整理场区、交付使用等几个阶段,工程施工期为20d。产生的粉尘和扬尘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鉴于此,为了减轻施工粉尘和扬尘对周边环境目标造成的影响,环评提出如下措施:①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做到轻铲慢装、轻搬轻放;②在风干物燥易产生粉尘时,应不定期给施工作业路面洒水抑尘以减少粉尘的产生量;③施工期使用防尘纱网将施工作业面围起,减少粉尘向周边环境的漂移量;④施工运输车辆不能装载过满,且表面覆盖篷布,以防洒漏;⑤及时清扫洒漏垃圾,保持路面清洁;⑥砂石料、施工土石等在场区临时堆放时,风干物燥时用篷布覆盖,并且砂石料在场区适量堆存;⑦项目进出场区的土石等运输车辆的轮胎要冲洗;⑧进出场地出入口进行硬化处理,减少车辆运输产生较大路面扬尘。 2、废水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项目施工废水来源于砂石料冲洗、场地清洁等过程,主要含有SS等污染物,经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洒水降尘利用,影响不大。 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粪便污水,排入周边厕所后,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施工期施工噪声主要来自钻机、电锤、切割机等施工机械噪声,其噪声源级在85~90dB(A),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环评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逐一避开人群休息时段作业,严禁在12:00~14:00和夜间施工,减小施工影响。 2、固体废物 建筑物固废:可回收利用的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统一清运并按照市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置。 设备包装固废:主要含包装纸壳等,经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站处置。 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0.05t,收集后委托环卫工人处置,禁止在施工区随处堆放,做到日产日清,项目建设方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根据(《文山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环发〔2020〕27号)文件要求,汽修企业全面开展涂料的水性改造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喷漆工艺使用水性漆,喷漆烤漆环节应设专门的喷漆房并进行密封,喷漆烤漆产生的废气经双层过滤棉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应及时更换过滤棉以保证其净化治理效率,喷漆烤漆废气排气口排放方向应避开周边环境敏感点。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治理措施,长期保持集气设施收集效率。确保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水性涂料和溶剂型涂料须分开不同的喷枪进行使用,并有明确标识;涂料使用和购买中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减小恶臭影响。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区地面清洗废水、打磨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马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噪声 项目运营期通风系统风机、各种机修设备、配电设备等均设置于室内;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相对噪声高的设备设置隔声减振垫;禁止在午休时间及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加强项目区噪声管理,确保项目周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旧机油、废电池、涂料、染料废物、烤漆房使用的过滤棉等危废由专用的回收容器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并建立危险废物存储转移台账。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生产固废收集间,由废品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运处置。 三、评估结论 (1)“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2)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当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和建议后,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要求角度分析,马关县睿科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