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粉(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降尘;对场区粉状物料加盖塑料薄膜,使用时部分掀开,减少暴露面积,降低风动扬尘;规范车辆装载方式,杜绝沿路洒漏现象;及时回填压实土石方;加快施工进度,做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风力较大时,禁止施工,减小粉(扬)尘影响。 其他废气:包括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排放尾气,在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后,影响不大。 2、废水 施工废水:项目土养护排水、石料、砖块的冲洗、混凝土拌合、建筑物的修筑等均会产生废水,经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作施工用水或洒水降尘利用,影响不大。 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其中粪便污水排入旱厕经清掏后作农肥利用,其余生活污水收集后洒水降尘,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和交通噪声,噪声源在70~100dB(A)之间。据环评预测,施工噪声昼间距离项目区30m范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为进一步减小影响,环评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减小摩擦,降低噪声源强;出入场区车辆减速、禁鸣;利用半封闭或封闭操作间进行操作等,减小施工影响。 2、固体废物 土石方:项目土石方开挖量较小,均就地回填处理,不外排。 建筑垃圾:项目建筑垃圾含碎石、钢筋头、破砖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统一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影响不大。 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花枝格村小坝垃圾堆放点堆放,影响不大。 二、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环境影响 1.开采作业粉(扬)尘:项目矿山在钻孔作业、挖掘剥离矿石等开采过程中会产生粉(扬)尘,呈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对策措施:采取湿法钻孔凿岩,钻孔设备应配备集尘器收尘;合理推进矿山开采,建议采取分区作业,在各区开采完毕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适当控制剥采进度,应剥采同步,减小区域矿山裸露面积,降低风动扬尘;禁止大风天气开展挖掘作业,降低矿石装卸高度,减小开扬尘产生量,减小影响。 2. 爆破废气:项目爆破过程中会产生爆破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对策措施:在矿石爆破前向预爆区洒水抑尘;爆破时合理布设炮孔网度,控制装药量,并采用中深孔爆破、采取钻孔注水或微差爆破等,降低爆破粉尘;爆破后采取用喷雾洒水降尘,减小影响。 3. 矿石加工粉尘:项目矿石在挖掘出来后送经输送带输送至破碎、筛分得到石料产品,在输送、破碎、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对周围有一定影响。 对策措施:项目石料输送采用密封输送带输送,破碎筛分在密闭的车间中生产作业。项目石料破碎环节应采取湿法破碎,同时石料破碎、输送及筛分环节向外散逸的粉尘应采用高压喷雾洒水降尘,减小影响。 4. 堆场扬尘:项目矿石挖掘后运至临时堆场堆放,矿石经破碎、筛分形成产品后堆存于产品堆场,在大风天气下均会产生堆场扬尘,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对策措施:项目对临时堆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在产品堆场内设置活动洒水软管,不定期进行洒水降尘保持堆矿的矿体湿润,降低风力扬尘;产品堆场装卸石料时,尽量降低高度,减少扬尘产生量,减小影响。 5. 运输扬尘:项目矿石汽车运输至临时堆场和产品外运过程会产生运输扬尘。 对策措施:项目矿石和产品运输装载过程,应降低物料装卸高度,采取湿法运输,加盖篷布,严禁超高、超载运输,在车辆出入堆场场区,应清洗轮胎,避免带泥上路,且限速行驶,减小影响。 环评分析: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生产废气中TSP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废气在敏感点处贡献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900µg/m3(小时值按日均值三倍考核)的保护要求,环境可以接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关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 1.生产废水:项目破碎、运输、筛分、堆料等洒水降尘用水均不会产生外排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若直接外排会对周边水环境有一定影响。 对策措施:加强项目初期雨水(降雨前30分钟雨水)收集和治理,在各开采平台建设排水沟、末端连接收集池。项目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晴天(含非雨天)生产作业洒水降尘,不外排。合理控制湿式破碎、筛分、降尘等过程用水量,避免过洒水导致外排废水产生,减小影响。 2.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中粪便污水排入旱厕,清掏后作农肥利用;其余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贮存于收集池中,沉淀处理后作洒水降尘用水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如钻机、空压机、挖掘机及破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生产作业噪声,交通噪声等,对周围有一定影响。 对策措施:项目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作业,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如破碎、筛分等采取封闭处理。合理矿山爆破时间,严禁在 12:00~14:30 和 22:00~次日 6:00爆破,爆破环节应采取深孔爆破、微差爆破等方式进行,合理控制装药量、选择爆破参数、微差间隔,控制爆破频次等,减小爆破噪声,降低振动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矿石规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减小影响。 通过上述措施,环评预测,项目场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1.表土、废渣土:项目矿山剥离表土4290m3,堆存于临时堆场内,回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废渣土产生量8.44万t,统一堆放到临时堆场内,并设置拦挡,回用于后期采空区回填,不外排。 潜孔钻收尘器收集粉尘:矿山潜孔钻自带的收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经统一收集后与石砂一同外售,不外排。 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沉淀池淤泥沉积至一定量时需定期清理,产生量约 0.104t/a,定期清掏后作采空区绿化复垦利用,不外排。 含油抹布:项目矿山机械维修检查和定期清洁会产生含油废油布,产生量 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附录中的“危险废物豁免清单”规定“含 油抹布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定期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清运处理。 废机油:项目废机油产生量约 0.1t/a,属危险废物(代码 HW08-251-001-08),使用原包装桶密闭储存,回用于厂区机械设备润滑,富余部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1.8t/a,分类收集后,能回收的回收利用,其余部分运至垃圾收集点,由镇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环境 影响 1、加强区域植物恢复工作 项目矿区已剥离,无相关植被生产影响较大,项目应分区开采,采取开采完毕一区生态修复一区,在整个矿山开采完成后加大区域植被恢复补偿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减小影响。 2、合理保护区域野生动物 项目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会对矿山周边区域野生动物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应严禁捕猎,加强员工的教育及管理等措施,合理保护区域野生动物,减小影响。 3、合理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矿山开采完毕,项目属土地复垦区域和周边受影响土地,严格按照据《马关县仁和镇烈士墓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表》要求开展土地复垦,减小影响。 4、强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项目矿山的开采会造成区域水土流失影响,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即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如:露 天采场平台外侧修建小挡墙、排水沟、回填表土、播撒草籽、种植爬山虎复垦,对工业场地在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对产品堆场、临时堆场和临时堆场在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和拦挡,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等,减小影响。 5、严格执行矿山闭矿后环境修复治理工作要求 项目矿山开采结束对地表及地下的扰动也随之结束,不再产生新的生态影响问题。但根据《“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技术政策》等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矿山企业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大力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快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确保区域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三、评估结论 (1)“报告书”编制质量 “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报告书”基本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2)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当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和建议后,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要求角度分析,马关仁和镇李现柱石料厂年产15万吨建设用石料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