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马关县都龙镇茅坪口岸,占地面积50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占地面积31.03亩,建设总建筑面积15000m3。项目包括主体工程(门诊住院综合楼、发热门诊、实验楼、后勤保障楼、设备用房);辅助工程(公厕、停车场、给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固废处理设施)等组成。项目设置床位45张,日接待门诊量500人。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运营期配备工作人员70人(包括医院全体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项目全年工作时间365天,医务人员实行三班倒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管理人员为8小时工作制度。 项目总投资7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的1.77%。 |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一)废气 施工粉(扬)尘:项目施工期涉及粉尘的环节包括场地开挖及平整、土石方施工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在装卸、运输及堆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环评要求项目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采取覆盖防尘布、洒水降尘、厂界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运输车辆密封遮盖、工地出入口设车辆清洗池、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二)废水 施工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产生的施工废水量为0.89m3/d。环评提出措施:设置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生活污水:施工人员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总量为0.8m3/d。环评提出措施: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为了降低施工机械噪声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环评提出如下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应避开人群休息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厂区内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等的相应措施,以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总量为15937.73m3,其中回填3277.49m3,剩余土石方12660.236m3运至政府指定合法堆存场堆存;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产生量为375t,无法回填的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并统一清运至合法消纳场;项目施工期施工工人产生生活垃圾约为0.05t/d,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二、项目运营期主要影响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合理设置垃圾房、医疗废物暂存间位置;医疗废物暂存间采取密封式措施,并对地面做防渗处理;及时清运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清运时应避开人群高峰就诊时段;合理设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系统的位置,委托都龙口岸园区的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滤渣;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减小恶臭影响。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水 (三)运营期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 在都龙口岸园区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前,项目区各类废水应按“病区和非病区污水分流、特殊医疗废水单独处理达标”的原则处理。项目特殊医疗废水应采用化学沉淀法等方法进行预处理后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达标排放;一般医疗废水经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达标排放。 在都龙口岸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项目废水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特殊医疗废水应采用化学沉淀法等方法进行预处理后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一般医疗废水经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一侧;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作业避开人群休息时间,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设置隔声操作棚等,减少施工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在医院内外设置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标示;并合理安排设备安放位置,将污水处理站水泵、鼓风机、备用发电机等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布设在室内,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使项目周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 项目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必须分开存放,存放地有明显的区别和标志,所有垃圾均应分类装袋,并建立医疗废物存储、转移处置台账。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置等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及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病理性医疗废物放置冰柜进行冷藏后,送至马关县殡仪馆进行焚烧。药物性医疗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报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销毁。中药渣经专用桶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起,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五)土壤环境影响 土壤污染的环境管理应采取主动的预防保护和被动的防渗治理相结合,本项目废水、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可能会对土壤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项目区域土壤环境不受污染,环评提出措施: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设置事故池;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区内隔油池、化粪池等加强管理,及时清掏,保证其正常使用;生活垃圾用不透水的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做到垃圾不乱堆放、不落地。 三、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医疗废物泄漏事故、污水处理设施失效事故风险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可能对周围大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以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环评提出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排放;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设置事故池;对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进行防渗处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四、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当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和建议后,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要求角度分析,马关县国门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