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马关南山特色产业园区,总占地面积为21974m2。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大米生产车间、干米线、卷粉生产车间、饵块、鲜米线生产车间、原料仓库 成品仓库、锅炉房);辅助工程(办公楼、食堂、停车区、宿舍楼、杂物间、烘干房、门卫室、配电室、工具房、卫生间);公用工程(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固废处理设施、绿化建设)等组成。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粮食15650t/a,其中包括年产大米12000t/a、年产米线2800t/a、年产饵块700t/a、年产卷粉150t/a。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厂区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8小时制。 厂区现有职工合计48人,其中在厂区食宿人员为28人、20人为周边村民仅在厂区就餐不在厂区住宿。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71万元,占总投资的1.77%。 |
一、项目运营期主要影响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大米、卷粉、饵块及米线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生物质锅炉废气、食堂油烟等废气。运营期内对产生粉尘的工段设置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除尘收集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生物质锅炉燃料使用量约为86t/a,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规定的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经21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3的要求达标排放。 废水 1、地表水 项目运营期涉及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米线、卷粉及饵块生产过程中淘米、浸泡及沥水过程等产生的废水,废水排入沉淀污水池处理后再排入污水调节池,最后排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64m3/d、792m³/a,食堂废水经食堂隔油池处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1#处理,再排至污水调节池最后排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卫生间冲厕废水经化粪池2#处理后排至污水调节池最后排至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较严格标准达标排放;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建成后,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地下水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对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沉淀污水池、隔油池进行防渗处理,降低渗漏几率,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等。环评提出措施:通过厂房、绿化等的阻隔和距离衰减达到降噪效果,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以此降低磨擦,减小噪声强度;禁止夜间运行。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生产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锅炉灰渣、除尘器粉尘及生活垃圾。稻壳、谷糠、不同于正常大米的碎米、废米线、废卷粉等废物出售给养殖场用作做饲料,谷壳出售做生物燃料的原料,沙粒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生物质锅炉灰渣产生量为5.06t/a,统一收集后送给附近农户用于作物施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谷糠粉尘出售给养殖场用作做饲料,锅炉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1.4t/a,统一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土壤环境影响 土壤污染的环境管理应采取主动的预防保护和被动的防渗治理相结合,本项目废水、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可能会对土壤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项目区域土壤环境不受污染,环评提出措施: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对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沉淀污水池、隔油池进行防渗处理;生活垃圾用不透水的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做到垃圾不乱堆放、不落地。 三、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不涉及风险物质。环评提出措施: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排放;对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沉淀污水池、隔油池进行防渗处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四、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当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和建议后,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要求角度分析,马关鑫浩粮贸有限公司粮食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