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马关县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上新窑村,总占地面积为27172.59m2,总建筑面积8604.82m2。项目包括主体工程(生猪屠宰加工车间;家禽屠宰加工车间;发货区);辅助工程〔3#棚(牲畜运输车辆消毒等候区);业务用房(办公生活区);5#棚(锅炉房、备用仓库、隔离急宰间);出入口及门卫;道路和停车场硬化工程;厂区绿化〕;公用工程(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固废处理设施、绿化建设)等组成。项目年屠宰生猪8万头,屠宰家禽100万只,年生产320天。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20人,项目不设置员工宿舍,职工餐厅为员工每天提供两餐工作餐;项目年生产320天,实行2班工作制度,白班行政班时间为8:00-17:30,夜班屠宰时间为凌晨3:00-7:30。 项目总投资6480.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2万元,占总投资的7.9%。 |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一)废气 施工粉(扬)尘:项目施工期涉及粉尘的环节包括场地开挖及平整、土石方施工产生的扬尘、运输及堆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环评要求项目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围挡,采取覆盖防尘布、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封遮盖、工地出入口设车辆清洗池、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机械冲洗废水、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环评提出措施:设置废水沉淀池,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为了降低施工机械噪声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环评提出如下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应避开人群休息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厂区内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等的相应措施,以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全部回填平整场地;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部分回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行业主管理部门指定堆放点;施工工人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二、项目运营期主要影响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屠宰厂房、污水处理站、粪便收集房产生的恶臭;锅炉废气、焚烧炉废气及烹饪油烟等废气。 1.恶臭 运营期恶臭气体主要产生于待宰间、屠宰间和副产品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站及粪便收集房。于副产品加工车间设置1台风量2500m³/h的引风机,将废气引至活性炭除臭设施处理后,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经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待宰间、屠宰车间安装换气扇增强通风,降低恶臭影响;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定期喷洒除臭剂降低恶臭影响;粪便收集房四周为围墙,设置有顶棚。项目粪便不在场区长时间堆存,经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后及时外运用作农肥。 2.锅炉废气、焚烧炉废气及烹饪油烟 锅炉废气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油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达标排放;焚烧炉废气经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达标排放;烹饪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限值中表1及表2标准达标排放。 (二)废水 1.地表水 项目运营期涉及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 屠宰加工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检疫室废水、软水处理器及锅炉排水等。项目共产生屠宰废水77396.66m3/a,检疫室废水128m3/a;生活污水量为17288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进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绿化,其余废水按《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一级标准中禽类屠宰加工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达标排放。 2.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A,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危废暂存间收集的废机油泄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杜绝乱堆、乱弃固体废弃物;病猪尸体立即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机械噪声以及待宰间畜禽发出的嚎叫声。环评提出措施:通过厂房、绿化等的阻隔和距离衰减达到降噪效果,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以此降低磨擦,减小噪声强度。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生产固体废物主要为粪便、胃肠容物、毛发、屠宰废物、不可食内脏、病死畜禽、屠宰沥血、废弃包装材料、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项目粪便、胃肠容物、毛发、牛羊皮、屠宰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和可回收的废弃包装材料等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做好台账管理;病死畜禽、屠宰废物、不可食内脏、屠宰沥血、废机油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废机油收集暂存;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含油废抹布,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土壤环境影响 土壤污染的环境管理应采取主动的预防保护和被动的防渗治理相结合,本项目废水、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可能会对土壤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项目区域土壤环境不受污染,环评提出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生活垃圾用不透水的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做到垃圾不乱堆放、不落地。 三、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过氧乙酸、次氯酸钠泄漏事故、污水处理站泄露及疾病疫情爆发等风险。可能对周围大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以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环评提出措施: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排放;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项目产生的病死生猪进行规范化处置,建立严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四、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当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和建议后,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要求角度分析,马关县畜禽产品初加工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