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机械废气。 环评提出措施:场地清理时洒水抑尘,砂石料运输车辆合理装载,放慢装卸速度,进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砂石料集中堆放,覆盖遮挡,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定期检查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发生故障和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新。 (二)废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洗手废水和雨天产生的暴雨地表径流。 环评提出措施:建设沉砂池,施工废水引入沉砂池中进行沉淀处理,降低废水中SS的含量,再回用于项目内场地喷洒抑尘、混凝土养护等方面,不外排。建设1座临时沉淀池沉淀,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沉,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引入施工废水收集池,经沉淀、澄清后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环评提出措施:①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才能施工作业。 ②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 ③施工机械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推土机、装载机和挖掘机作业在短期内完成,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 ⑥限制运输车辆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石及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环评提出措施:开挖后的土石方可用于回填,无法使用完的建筑垃圾、废土石方规范堆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及时外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建筑垃圾木屑、钢筋等可回收出售给废物回收站,其余不可回收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及时外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废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标准参考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硫酸雾、氯化氢。 环评提出措施: 项目区主要是对农产品检验检测,过程为试样制备-提取-净化-测定等实验步骤,此过程主要产生的废气为挥发性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项目区现根据实际情况先设置三个预处理室,一个预留预处理室,前处理室1#为有机试验预处理,前处理室2#、3#、4#为无机试验预处理室;每个预处理室设置一套通风橱收集有机废气后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1.9m的排气筒排出,本次评价要求将排气筒高度高出建筑楼顶3m,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经21.9m排气筒排放。 采取措施后,运营期经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二)废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办公生活废水和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 环评提出措施: ①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 ②项目实验室器皿及仪器清洗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pH调节池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与标液配置废水、地面清洁水进入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员工办公废水直接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建一个5m3的化粪池,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宁安路的污水管网后进入马关县污水处理厂。 项目内实验室废水经“pH调节池+MBR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化粪池,生活废水直接进入化粪池,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后排入宁安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马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为检验仪器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机动车噪声。 环评提出措施:标准楼房内进行实验。控制风机噪声影响。 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东、北、西厂界执行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和实验室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固废包括:破碎玻璃和废包装物、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 ①破碎玻璃、废包装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②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实验室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产生量约0.5t/a,主要为常规农产品、水果等,这部分样品统一存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实验室危险废物主要有报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物、废活性炭、实验废液。 ①报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物:此类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0HW49其他废物类别,代码为900-047-49危险废物。用容器密闭存放后,先堆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②实验废液样品:此类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其他废物类别,代码为900-047-49危险废物。用塑料桶密闭存放后,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③废活性炭 项目化学分析室废气处理装置中安装的活性炭需定期更换,此类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其他废物类别,代码为900-047-49危险废物。放置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④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根据实验结果属于危废或初步判断为可疑危险废物的多余样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在危废暂存间存放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的暂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三、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当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和建议后,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要求角度分析,马关县农产品检验检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