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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工信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2/25

马关县工信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10月1日

第一条【目的】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精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按照县委的要求,结合全县工信商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县工信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县工信商务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县工信商务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实施原则。指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统筹安排本局的检查事项,相关业务股室具体负责实施。涉及多项工作的检查,应尽量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开展检查。

(二)谁检查、谁反馈原则。指由具体负责实施检查的业务股室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三)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依法公开,并根据上级要求在马关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保密的除外)。

第四条【统筹机构】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统筹全县工信商贸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监督检查机构】局属各业务股室按照随机抽查要求,负责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违法案件查处机构】县工信商务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各业务股室移交的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予以立案查处。

第七条【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县工信商务行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梳理县工信商务局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频次等,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县工信商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需要载明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

县工信商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示。

第九条【检查对象名录库】局属相关业务股室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所管辖行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记录企业生存状态,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条【检查计划的实施】局属各相关业务股室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商请县工信商务政策法规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相关业务股室具体组织实施。

各相关业务股室实施年度检查计划时,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

第十一条【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县工信商务行局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应结合检查事项实际,按执法人员信息分类检索随机抽取,保证工作效率。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由县工信商务局随机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本单位业务股室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其他相关业务股室实施抽查计划时,原则上应排除。不同业务股室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时,应实行综合检查。

对于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名单”等的企业、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有举报投诉正在处理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三条【抽查方式的选择】局属各相关业务股室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四条【检查结果的确定】局属各相关业务股室应当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检查日期、检查目的要求、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对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在收到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综合实施检查的,从最后单项检查结果的确定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报告的完成时间。

第十五条【检查结果反馈】局属各相关业务股室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反馈方式】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十七条【企业监督】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书面送达的方式,对检查结果提出异议或建议意见。

对被检查对象提出的异议或建议意见,相关股室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检查结果运用】局属各相关业务股室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将线索和案件资料按程序移交局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统一公开】每批次抽查工作结束后,局属各相关业务股室应及时对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检查情况通报送政策法规股备案。

第二十条【纪律要求】局属各相关股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一条【责任承担】局属各相关股室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县工信商务局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二十三条【实施期限】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解释权限】本《实施细则》由县工信商务局政策法规股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工信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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