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八寨林产品加工园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土地的情形,属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马关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3〕28号)中的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马关县八寨镇八寨社区东瓜林、榨子门、新水井、老吊井、烤房、汉口、龙马山、山脚、瓦房、砖房居民小组,母子冲村民委员会母子冲村民小组,此次征收土地共涉及马关县1个镇,2个村(居)民委员会,11个村(居)民小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6.6528公顷。
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3月1日由马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日期: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八寨林产品加工园区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