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5月26日公布实施《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马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马白镇境内,涉及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上新窑村小组、下新窑村小组。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1351畜禽屠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局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公布的马关县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1个类区(四类区),四类区补偿标准为:水田23490元/亩,旱地20880元/亩。水田、旱地以外的其他地类、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马关县国土资源局等四部门关于马关县城镇开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办发〔2016〕90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村组的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实物调查登记确认完成后,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凡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25日起由马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物指标调查登记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联系人: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刘天鹏 黄作华
联系电话:0876-7125993
特此公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