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征地信息公开 > 正文

关于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马关段)项目建设拟征地拆迁范围及严禁抢栽抢种抢建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2/07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马关段)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马关段)建设项目范围

序号

乡镇

村委会

村小组

1

马白镇

雨波村委会

城子脚、雨波、南山

花枝格村委会

桐子园、下新窑、水井边、干田冲、老窑

2

仁和镇

仁和村委会

坡上、大寨、韭菜坪、仁和

岩脚村委会

芦差冲、何家湾、下发能、上发能、茭瓜塘

阿峨村委会

对门寨、阿峨、龙山脚、新寨

腻坡村委会

田冲、腻坡

沙坝村委会

沙坝

白果村委会

龙山脚、老柵门、阳平街、岩头

3

木厂镇

湖广寨村委会

银水坡、杨文寨

大坝村委会

东瓜林上寨、东瓜林下寨、坝尾

堡堡寨村委会

堡堡寨、攀枝花

底麻村委会

马鹿冲、三七棚

4

篾厂乡

大丫口村委会

新田

5

古林箐乡

团结村委会

九龙山、苦竹寨

二、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单位或个人在公告规定的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马关段)建设项目征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作物和新增建构筑物(新建、扩建、改建、搭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种作物或抢建的地上购筑物、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支持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马关段)建设工作,党员、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包庇或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七、乡镇、村委会应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凡许可、默认、纵容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八、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对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6-7122661。

九、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村小组所在地进行粘贴公告,并在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马政征补公告〔2021〕1号
下一篇:马关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