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马关段)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马关段)建设项目范围
序号 |
乡镇 |
村委会 |
村小组 |
1 |
马白镇 |
雨波村委会 |
城子脚、雨波、南山 |
花枝格村委会 |
桐子园、下新窑、水井边、干田冲、老窑 |
2 |
仁和镇 |
仁和村委会 |
坡上、大寨、韭菜坪、仁和 |
岩脚村委会 |
芦差冲、何家湾、下发能、上发能、茭瓜塘 |
阿峨村委会 |
对门寨、阿峨、龙山脚、新寨 |
腻坡村委会 |
田冲、腻坡 |
沙坝村委会 |
沙坝 |
白果村委会 |
龙山脚、老柵门、阳平街、岩头 |
3 |
木厂镇 |
湖广寨村委会 |
银水坡、杨文寨 |
大坝村委会 |
东瓜林上寨、东瓜林下寨、坝尾 |
堡堡寨村委会 |
堡堡寨、攀枝花 |
底麻村委会 |
马鹿冲、三七棚 |
4 |
篾厂乡 |
大丫口村委会 |
新田 |
5 |
古林箐乡 |
团结村委会 |
九龙山、苦竹寨 |
二、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单位或个人在公告规定的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马关段)建设项目征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作物和新增建构筑物(新建、扩建、改建、搭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种作物或抢建的地上购筑物、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支持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马关段)建设工作,党员、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包庇或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七、乡镇、村委会应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凡许可、默认、纵容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八、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对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6-7122661。
九、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村小组所在地进行粘贴公告,并在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