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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至新寨道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19

为确保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至新寨道路改建工程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至新寨道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马关县都龙镇金竹山村民委员会金竹山村民小组、南加村民小组共2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项目用地总面积21.8894公顷,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1.7785公顷,其中农用地21.6794公顷(耕地6.9884公顷、园地4.3729公顷、林地6.6347公顷、草地0.627公顷、其它农用地3.0564公顷),建设用地0.0129公顷,未利用地0.0862公顷。具体明细详见《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至新寨道路改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至新寨道路改建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至新寨道路改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补偿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2〕56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至新寨道路改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至新寨道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都龙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至新寨道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至新寨道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附件:1.《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至新寨道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至新寨道路改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至新寨道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联系人及电话:都龙镇人民政府 0876-7361067

地 址:都龙镇振兴路1号

2023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王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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