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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先天性疾病救助项目

来源:县卫计局 更新时间:2018/05/04

一、救助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

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

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

④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

⑤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

⑥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

4.在云南省项目定点医疗机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大理州妇幼保健院)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 3000 元(含)。

二、补助标准

对2017年1月1日(含)之后,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 3000-30000 元补助。

1.自付部分超过 3000元(含)、小于4000 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 元。

2.自付部分超过 4000 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 30000 元(含)。

咨询联系人:杨正焱 联系电话:15368760087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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