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时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救助标准
(一)慢性病医疗救助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在各乡(镇、场)社保中心或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年度内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人员以救助标准最高的一类进行救助,每年只享受一次救助,救助标准见(附件1)。
(二)特殊病医疗救助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在各乡(镇、场)社保中心或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特殊病参保人员,年度内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患有多种特殊病的人员以一种进行救助,每年只享受一次救助,救助标准详见(附件2)。
(三)大额住院医疗费用托底救助标准。参保人员2020年因病住院治疗,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救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自付费用超过30000元的(含30000元),给予50%的托底救助,一年内救助封顶线为50000元。
三、救助申报方式
(一)慢性病、特殊病定额救助申报方式。已在各乡(镇、场)社保中心或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慢性病、特殊病患者,由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申请办理,村委会(社区)按季度收集上报乡(镇)社保中心,由各乡(镇、场)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核实家庭贫困情况及收入后,在乡(镇、场)和村委会(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在每季度末的次月25日前上报马关县医疗保障局。申请此项救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册或身份证复印件;
2.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管理手册病种登记页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4.马关县2020年度特慢病定额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大额住院医疗费用托底救助申报方式。符合大额住院医疗费用托底救助范围的人员,由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申请办理,村委会(社区)按季度收集上报乡(镇)社保中心,由各乡(镇、场)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核实收入后,在乡(镇、场)和村委会(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在每季度末的次月25日前上报马关县医疗保障局。申请此项救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册或身份证复印件;
2.医院结算凭证或医疗保险报销凭证以及享受各类救助和商业保险报销的凭证;
3.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4.马关县2020年度大额住院医疗费用托底救助申请审批表。
四、不予救助情形
(一)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人员;
(二)已享受省州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和已享受《马关县2020年农村贫困家庭医疗临时救助方案》中长期居家服药救助的人员;
(三)因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且获赔付人员;
(四)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精神疾病患者除外)、吸毒和违法犯罪人员;
(五)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1.马关县2020年度慢性病定额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
2.马关县2020年度特殊病定额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
3.马关县2020年度特慢病定额救助申请审批表
4.马关县2020年度大额住院费用托底救助申请审批表
马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