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摆放IC卡支付范围外品种销售典型案例
一、核查情况:马关县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1月28日至1月29日对县城区域内46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实地核查。经过核实马关红心堂、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关广环路连锁店、马关博源药店(医保系统内为马关博济药店)、马关县瑞康药店、马关康康药堂、马关县合康大药房、马关永和堂大药房等7家药店不同程度的存在摆架销售IC卡支付范围外品种,营业执照店名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店名不相符,未执行一般职工刷卡小票打印等违规行为。
二、处理情况:马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文山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乙方在医保服务中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甲方采取通报、拒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予以追回或在下期结算时予以扣除)、按2—5倍扣除违规费用、同时暂停医保信息系统1—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二)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单位性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甲方报送变更申请重签服务协议的,变更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支付。(四)未建立药品购、销、存台账,不能提供进货清单和进货渠道相关资料的,药品进销存不相符的。药品陈列未分类管理,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未分柜、分区域摆放的,在药店内陈列、销售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范围以外任何物品之规定”。对违规药店作扣回违规不合理费用1987.00元,并对违规不合理费用给予3倍处理,合计处理金额为7948.00元。
马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