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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10万元!马关县征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23

全县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朋友们: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马关县医疗保障局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床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3.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隐瞒第三方责任人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7.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情形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医保费用结算、协议签订、目录匹配等权力,谋取私利;

3.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

4.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5.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和奖励办法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提供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可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渠道检举反映。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奖励标准给予200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其合法权利。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医保局举报电话:0876—7129700

县医保局电子邮箱:mgylbzj@163.com

邮寄地址:马关县靖安路马关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政策法规股(收)

 

 

马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李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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