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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2019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0/04/15


全县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省民政厅有关工作要求,县民政局将对全县社会组织开展2019年年度检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认真审查社会组织所提交的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作出初审结论。各社会组织于7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年检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马关县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联系人:贺艳敏,联系电话:7122048,QQ群:700984871)

马关县民政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马关县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经马关县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为确保年度检查和有效预防疫情两不误,2019年年检将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分批公告结论的方式。即填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和上传相关材料采取网上,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报送年检资料和办理年检手续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7月25日。

(一)各社会组织应于2020年5月15日前及时进行自检,并按照要求网上填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并上传相关材料。

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版本10以上)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ynshzz.com)—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在用户名中输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在线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表单→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格式pdf)、上传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格式pdf),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社会组织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word、pdf)→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暂存可修改所填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不可修改,登记机关预审反馈“补正”,社会组织才可对信息进行修改)。

(二)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对各社会组织填报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上传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预审。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组织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后,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无初审环节。

(四)2020年7月25日前,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材料:1.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原件一份);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3.《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4.登记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五)马关县民政局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1.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3.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按照有关信息公示要求,县民政局将各参检社会组织的年检材料按照《年度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要求提取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社会组织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马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年检纸质材料请直接报送马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马关县社会福利院旁)联系人及电话:贺艳敏0876-7122048。

         责任编辑:民政局王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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