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60元/人/月,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770元/人/年,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及执行时间
全县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元。农村低保按照《文山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全州统一标准。补助水平标准如下:
A类对象(重点保障户):398元/人/月
B类对象(基本保障户):263元/人/月
C类对象(一般保障户):213元/人/月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的补助水平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858元/人/月,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88元/人/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场)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