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马关县教育扶持项目农户承诺书
2. 就读学校证明书
3. 马关县年教育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
4. 马关县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扶持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扶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努力实现应学尽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户尚在就读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中专、专科、高职院校、本科的子女(包括2014年、2015年期间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不享受本政策)。
第三条 补助期限:在上级“四到县”扶贫资金补助年限内,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享受补助政策。
第四条 补助标准:在享受上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级对就读专科、高职院校、本科学生每生每学年再补助2000元,对就读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中专学生每生每学年再补助1000元。
第五条 补助资金构成:扶贫“四到县”资金及县级财政预算资金构成。
第六条 补助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贫困户子女完成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中专、专科、高职院校、本科学习教育。
第七条 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县教育局审批。
第八条 项目实行公示制:建立县、乡(镇)、自然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第九条 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及县级财政回补报账制。
第十条 资料收集:各项目乡(镇)要按规定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并把补助情况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档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