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的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病故,离退休(退职)人员病故,并按规定进行火化。
2.办理程序:一是丧葬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到县财政局办理;二是抚恤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业务人员或者与死者共同居住的亲属先到县民政局优抚办填表,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审核,又到县民政局优抚办办理;三是遗属补助,由死者的遗属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根据遗属申请反映情况核实后,附火化证明、户口册复印件各1份一并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办理。
3.办理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
联系人:姚应芬
联系电话:7130302 1331276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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