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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在职人员病故注销事项及其遗属困难生活补助的审批

来源:县人社局 更新时间:2016/09/19

  离退休、在职人员病故注销事项及其遗属困难生活补助的审批:
  (1)办理依据
  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云人〔2008〕30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民优〔2012〕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27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批复》(文政办复〔2014〕7号)。
  (2)办理流程
  死亡停发工资:单位报告——人社工资福利备案——单位从死亡之次月起停发工资。
  死亡一次性抚恤:死者家属到民政领取审批表——由人社工资福利核实死亡人员死亡之前领取的在职人员、离退人员基本工资和基本离退休费——民政核算——财政拨款。
  死者遗属困难补助:家属作书面申请——交单位提意见——报人社工资福利审核——下文通知。
  (3)单位须提交材料
  死者遗体火化证复印件、能证明遗属户口性质及其与死者关系有效材料复印件。
  (4)办结时限
  停发工资与核实基本离退休费及时办结、遗属补助审核之后一个月以内。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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