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员监管”人员范围: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监管员、建设单位工资监管员、建筑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二、工作职责
(一)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监管员
1、督促本行业贯彻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2、组织协调本部门处置因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违法分包、租借资质承包工程等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督促检查本行业在建(新建)工程承建企业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实名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公示牌等“六个”制度,未落实的及时责令改正;
4、参与政府组织安排的专项督查和检查;
5、按要求收集、整理和报送“治欠保支”相关统计报表。
(二)建设单位工资监管员
1、按规定缴存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督促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劳动用工、实名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和公示牌等制度,未落实的及时责令改正;
3、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款;
4、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拖欠克扣的,督促其改正,或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1、专门负责办理本企业劳动用工1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签订、履行和终止劳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核实聘用农民工身份信息,建立职工花名册;
3、负责农民工进出工地登记工作,按月填报考勤表;
4、办理农民工银行代发工资卡,编制工资发放表,并督促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5、负责建立维权信息公示牌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牌。
(四)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员
1、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含聘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3、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4、依法纠正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行为;
5、参与政府组织安排的专项督查和检查。
(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1、督促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2、协助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协商职工工资标准及发放等事项,并监督企业实施;
3、引导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协助解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4、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5、参与政府组织安排的专项督查和检查。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