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新时代综治维稳工作需要,确保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106个村委会(社区)综治专干。相关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村委会(社区)综治专干共106名,每个村委会(社区)各配备1名,原已配备综治专干的21个村(社区)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已招聘的综治专干继续聘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的公民,原则上每个村委会(社区)的综治专干在本村委会(社区)常住人口中招聘。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吃苦耐劳,积极上进,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四)应聘人员性别男女不限,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出生年月在1975年1月至2000年1月之间)。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不低于1.60米,女身高不低于1.55米。
(六)少数民族地区综治专干须通晓本地区少数民族语言。
(七)退役(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优先录用,少数民族地区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场)招聘组根据方案,拟定招考公告张贴到各村委会(社区)、村小组,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发动,号召符合条件的广大群众积极报名参加招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前结束。
2、报名地点:各乡(镇、场)综治办公室。
3、须持证件: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受嘉奖等证件材料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马关县村委会(社区)综治专干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并注明应聘岗位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名称,由各乡(镇、场)进行审查。
(三)组织考察
由各乡(镇、场)招聘工作组及时组建综治专干考察小组,根据招聘报名情况组织逐一考察,按照村级干部招聘管理任用程序择优聘用。
考察地点:各乡(镇、场)所在地。
考察时间:2020年4月20日结束。
(四)政审和公示
考察结束后,按照考察结果由各乡(镇、场)党委将拟聘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政治审查,政审通过后,由各乡(镇、场)于4月21日至27日向社会公示7天。
(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4月28日至30日,各乡(镇、场)组织对新招聘的村委会(社区)综治专干进行业务培训,并由各乡(镇、场)对培训合格人员以政府文件正式聘用并分配到相应的村委会(社区)上岗,聘期为一年一聘。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若存在虚报隐瞒、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若存在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六、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村委会(社区)副职标准执行,纳入县财政预算。
七、考核管理
村委会(社区)综治专干实行乡镇综治办和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四重管理,以乡(镇、场)综治办和派出所、司法所管理、考核为主。各乡(镇、场)负责组织制定辖区综治专干考核管理办法,对日常工作进行考评管理和培训,对日常考评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由所在乡(镇、场)组织再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若仍不能胜任的或在日常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重新补聘后报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对为基层综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或年终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将予以表彰奖励。
相关事由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