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失业补助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二、申领途径
(一)网上申领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无需提供材料,办理结果可通过网上查询。网上申请渠道如下: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
3.“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
(二)现场申领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办窗口现场进行申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和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失业补助金。
三、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二)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领统一入口服务(云南省已全部开通)。申领人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经实名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五、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马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6-7122389
六、办理地点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窗口(靖安路东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