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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的通知

来源:马政发〔2017〕27号 更新时间:2017/04/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14〕48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水资源〔2014〕48号)精神,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以水定发展、以水定规模的原则,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马关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的重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明确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也提出“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凡涉及在江河、湖泊、地下水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要以流域、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为依据,严格实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的要求。马关县水资源短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对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规划,提供规划科学决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是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和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坚持量水而行,开发与保护并重,突出“三条红线”刚性约束管理,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坚持全面落实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的“三条红线”和水功能区管理规定,通过创新构建区域、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统一调度管理机制,协调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水资源有效管理和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目标任务。马关县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于2017年起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
2017年3月31日前已批准的相关规划,今后在规划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时,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17年4月1日以后报批的规划,必须按照规定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范围
  在开展下列规划编制时,应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镇)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主要包括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各类规划)和涉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专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电力(水电和火电)、化工、造纸、钢铁、煤炭等高耗水行业的产业规划),应同时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水利发展规划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有较大空间的流域和区域布局水利发展规划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水利发展规划中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
四、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篇章)编制要求
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规划概况及主要内容;
  (二)规划涉及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及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三)规划需水预测及合理性、科学性分析;
  (四)规划水资源配置、供排水规划方案及其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分析;
  (五)规划实施保障方案;
  (六)规划水资源水环境影响调查分析及减缓对策;
  (七)“规划论证”结论与建议。
  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应当包含规划涉及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及开发利用现状评价,规划需水预测及合理性、科学性分析,规划实施保障方案,规划水资源水环境影响调查分析及减缓对策,结论与建议等。
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篇章)应在规划编制的同时组织进行。规划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应委托具有同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项目和规划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规划咨询等技术能力。                
  五、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受理与审批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审查、批复的程序和办结时限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受理与审批工作。
相关规划在报送县人民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前,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同时报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按程序报送县人民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未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或没有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的规划,县人民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审批。
  六、加强配合,切实做好规划论证工作
  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切实把规划水资源论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作为贯彻落实省、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与规划编制实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我县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抄送:县委及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3 月28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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