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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马政发〔2017〕25号 更新时间:2017/03/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国营林场:
  随着州庆、清明节、三月三民族节将至,踏青旅游、清明扫墓、春耕生产等活动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部分乡镇措施不力,已经发生森林火情,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防火责任上进行再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好《云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森林防火命令》,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安排,对各项森林防火责任进行再细化,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在宣传教育上进行再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清明节森林防火倡议书等方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行动,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用火基本知识及森林防火正反典型案例,始终保持森林防火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法律和安全意识,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目前,未完成对应急扑火队、村委、村小组扑救队伍培训的乡镇必须尽快落实到位。
  三、在火源管控上进行再落实。各乡(镇)场,金城林场、古林箐林场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认真监督护林员按时上岗,坚决严管进山火源,严管野外用火,严查进山人员,严查火灾隐患,做到林区见烟就查;在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等区域,全面增加巡山护林员,重要入山道口定点定人把守;同时,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五种人的严格管理,落实监护责任,确保火源管控的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在实处,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在应急处置上进行再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因险设防、依险而动,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并针对不同的森林类型和重点区域,分别制定具体的专项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有带班领导和林技人员深入火场一线,按预案科学组织扑救。同时,实行重兵扑救,确保森林火情火灾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件和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
  五、在督促检查上进行再落实。要全面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大督查,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及重点林区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发生火情不作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因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在值班值守上进行再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和火情信息归口逐级上报等制度,认真及时核查反馈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信息,准确上报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气象等情况。对迟报、瞒报火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马关县人民政府清明节森林防火倡议书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法院、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3 月27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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