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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17〕104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和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和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马关县关于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和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的通知》(云人社办〔2017〕34号)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就业扶贫有关文件的通知》(文人社发〔2017〕175号)等省、州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摸清我县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实现实名登记和动态监测,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就近务工,以增加农民收入,确保我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掌握全县农村劳动力基本状况

(一)调查对象

马关县辖区内户籍农村劳动力,截至2017年8月30日,男性年满16-60周岁,女性年满16-55周岁(注:1.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仍处于务工状态的应纳入调查登记范围;2.本次调查以户口簿为基础进行调查登记)。

(二)信息采集时间及存档要求

1.各乡(镇)采集《马关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表》(附件5),此表只采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情况,由各乡(镇)政府规范装订存档备查。信息采集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日前。

2.各乡(镇)负责采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附件4),此表为一人一表,由村委会(社区)规范装订存档备查。信息采集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日前。

3.各乡(镇)组织专人审核《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附件4),并将信息录入文山智慧人社.网上便民服务大厅.劳动力转移管理系统后,从管理系统中导出《已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登记册》(附件2)和《尚未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登记册》(附件3),纸质表由乡(镇)政府规范装订存档备查。信息采集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三)录入信息台账及时间要求

1.各乡(镇)组织专人审核《马关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表》(附件5),并将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信息录入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2. 各乡(镇)组织专人审核《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附件4),并将信息录入文山智慧人社.网上边民服务大厅.劳动力转移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3.由县人社局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表》(附件1)台账,汇总全县情况。建立台账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力度

(一)促进就业方式

通过省外转移就业、县外省内转移就业、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府购买服务型就业岗位、创业扶持、转移就业培训等方式促进就业。

(二)主要措施

1.搭建平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和“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召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场招聘会,促进农村劳动力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二是加强跨省、跨州转移就业力度,与江苏省海安县、江苏省苏州市、昆明开创职业培训学校和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建立劳务合作对接机制,把岗位引进来,让人员走出去,做好异地转移就业和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办单位:团县委、农科局、扶贫开发局、科协、残联、工信商务局、总工会、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以项目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施工单位在使用劳动力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施工单位在使用劳动力时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不低于20%;非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施工单位在使用劳动力时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不低于1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办单位:县直各项目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政府购买服务型岗位。一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安辅警、交通协管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等辅助执法岗位,若出现空岗需要补员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安排比例不低于10%;二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护林员、敬老院护工、残疾专干、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各单位自行聘用的清洁工、门卫、后勤服务人员等,若出现空岗需要补员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安排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办单位:县林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创业扶持带动转移就业。一是根据小微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达到10%以上的,优先推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二是创业担保贷款承办部门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时,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货款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期限3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办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工商联、团县委、妇联、总工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农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建行、长江村镇银行)。

5.金融部门加大贷款扶持力度。县人行牵头协调各金融机构,结合精准扶贫加大金融产品开发力度,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在贷款上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县人行;协办单位:农行、信联社、建行、邮储银行、长江村镇银行)

6.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营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用工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安排比例不低于2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供销社;协办单位:团县委、妇联、总工会、工商联、县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农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建行、长江村镇银行)

7.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县农科、扶贫、人社、工信、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科协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采取技能、专项、引导性等培训方式,认真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培训任务,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全覆盖,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致富一户、带动一片的目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办单位:农科局、扶贫开发局、工信商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科协)。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摸清全县农村劳动力底数,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深入调查,如实填报。各乡(镇)要结合目前精准扶贫动态调整工作来开展,充分发挥行政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挂钩工作队员的作用,及时开展入户调查、信息录入和台账建立、存档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报、微信平台、微博、APP客户端、电子政务网等平台进行宣传;各乡(镇)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利用街天上街宣传,组织村委会(社区)人员、挂钩工作队员进村入户进行宣传,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外出务工或就近务工,切实解决好“不愿培训、不想出去、不敢出去”的问题,营造“崇尚技能、主动外出务工”的社会氛围,充分激发农村劳动力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就近务工。

(四)部门联动,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确保农村劳动力和用工企业能顺利对接,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指导,开展调度。县人社局、扶贫开发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统计调查的业务培训工作,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调查登记和台账建立工作,能够体现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和岗位,实现终身记录,维护劳动者权益。并通过基础数据反映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出得去、留得住、助扶贫”的具体工作成效。

(六)落实责任,严格追责。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工作目标任务并影响全县精准脱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县进行通报,个人取消当年年度评优资格。县人民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不成或数字不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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