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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17〕106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马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增加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内容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在2016年8月1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马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发〔2016〕94号)中的第四部分“防治任务及责任分工”中“(一)全力保障水生态和环境安全”第4项工作“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中增加“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等具体内容。增加的工作由县农科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配合。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按马政发〔2016〕94号中的时限要求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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