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2016年马白华力新村片区和都龙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12/20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2016年马白华力

新村片区和都龙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马关县2016年马白华力新村片区和都龙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马关县2016年马白华力新村片区和都龙片区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马关城镇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位,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完善投融资开发建设等有效机制,确保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及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切实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双重目标,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综合竞争力,建设和谐马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改造资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2.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注重优化城镇空间,提升城镇品位,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人居环境。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坚持节约用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在推进程序上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先补偿后安置的原则。

3.坚持城镇棚户区改造与商品房去库存相结合。将城镇棚户区改造作为商品房去库存的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拆迁改造农户选择货币化安置,用安置补偿资金购买商品住房。

4.坚持货币补偿与依法征收相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制定安置补偿方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镇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2.《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

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

8.《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云建房〔2012〕246号);

9.《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文山州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185号)。

二、 改造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总体情况与范围

马关县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涉及改造2400户(其中:集中拆除改造540户,改、扩建1860户)。集中拆除改造540户,规划总用地面积51亩,总拆除面积6399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1326万元(其中:自筹资金3184万元,争取中央补助972万元,省级补助27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6900万元)。集中拆除改造分布在以下两个片区:

1.马白镇华力新村片区220户,规划总用地面积21亩,总拆除面积25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741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335万元,争取中央补助396万元,省级补助11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6900万元)。

2.都龙片区320户,规划总用地面积30亩,总拆除面积3879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58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849万元,争取中央补助576万元,省级补助16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0000万元)。

(二)目标任务

2016年12月6日前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工作队伍;2016年12月10日前进行宣传发动,做好调查摸底,选定评估公司,开展评估工作;2016年12月15日前制定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房屋征收公告和房屋征收决定,同时完成国开行放款所需的相关材料;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2017年6月30前完成补偿安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马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马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调整充实了马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马办发〔2016〕122号文件),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各有关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陈明帅兼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副局长苏金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马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为确保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马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指 挥 长:何昌娥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陈 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龙兴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蔡治林 县人民政府正处级职级干部

陈明帅 县住建局局长

袁加坤 马白镇党委书记

郑茂洪 都龙镇党委书记

成 员:邓利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自龙 县发改局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朱开生 县国土局局长

普丹能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杨绍永 县审计局局长

谢欢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付朝举 县司法局局长

杨子明 县信访局局长

张富梅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国祥 马白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熊开良 都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组、工程建设工作组、项目融资及政策扶持工作组、宣传工作组、信访维稳工作组,分别从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抽调人员联合办公。

指挥部下设机构职责:

1.综合办公室

主 任:陈明帅 县住建局局长

副主任:吴应华 县委督查室副主任

苏金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罗忠敏、王代箐、李 宁、周德荣、韦连萍、张如平、王世冲。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文件、材料、信息的起草、印发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召集相关工作会议,研究和处理相关问题;

(2)负责各工作组及有关部门、企业之间各项工作的协调统一,配合各工作组做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3)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的财务财会工作;

(4)负责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贷款发放和还款工作;

(5)负责协调按计划拨付土地、房屋征收款;

(6)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供融资有关要件;

(7)负责与文山城投安居建设工程公司共同管理棚户区项目偿债资金共管账户;

(8)负责沟通协调每2个月组织监察、审计部门与文山城投安居建设工程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进行1次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9)负责对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进度、严格查处弄虚造假、以权谋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对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全方位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组

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1)马白华力新村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组

组 长:龙兴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袁加坤 马白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张国祥 马白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成 员:杨洪亮、马朝山、李会祥、晏文武、曾子艳、李绍国、项 坤、赵寿俊、李汉志、李洪春、江才华、马光秀、何廷坤、杨文进。

(2)都龙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组

组 长:蔡治林 县人民政府正处级职级干部

常务副组长:郑茂洪 都龙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熊开良 都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袁开伟、陈 涛、黄有德、严 德、杨荣锦、任锡武、李进鹏、刘 超、江才跃、项春明、伏正洪、杨佳梅、万昌翠、何万刚。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2)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起草、协议签订及征收、安置等宣传、政策解答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程建设工作组

组 长:张国祥 马白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熊开良 都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宁 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王 晶、郭英伟、黄坤雨、王代箐、欧阳尚伦。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并监督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

(3)负责项目成本控制及项目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建设有关合作协议的拟定及协调项目相关立项、申报、审批等工作;

(5)负责与有关承建单位对接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项目融资及政策扶持工作组

组 长:袁自龙 县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苏金龙 县住建副副局长

刘云富 县财政局副局长

童保文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徐 盛、王世冲、吴启寿。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资金监管,研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2)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的资金支持、融资协调及政策扶持工作,指导监督金融机构做好有关金融服务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宣传工作组

组 长:邓利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苏金龙 县住建副副局长

张孝梅 马白镇宣传委员

陈云飞 都龙镇宣传委员

成 员:陶永顺、王开敏。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各种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2)负责所需新闻通稿的草拟、校核、并做好涉及棚户区改造工作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信访维稳工作组

组 长:杨子明 县信访法制局局长

副组长:付朝举 县司法局局长

张富梅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罗绍祥、周 俊。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维稳工作,制定全县维稳工作处置预案;

(2)做好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违法违纪举报投诉进行处理,打击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做好上访群众接待工作,引导上访人依法上访,依法维权;

(4)主要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相关法律程序、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做好对被征收人进行法律法规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咨询的解释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马白镇、都龙镇: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户享受廉租房政策的特困户检查认定工作及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宣传报道和其他相关业务。

县土地储备中心:协助马白镇和都龙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工作;负责收储经整理过的土地,并按年度计划供地;负责配合国土资源局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报批;负责委托对征收的土地进行整理开发;配合指挥部对已征收完成后的土地进行管理和其他相关业务。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城镇棚户区改造指标,联合县发改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批、项目招投标备案审查审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监管;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批和监管;根据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其他相关业务;负责安置区建成验收后的接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已实施项目的移交工作;负责项目人防设计审查;负责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落实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优惠政策,做好对应县级部门的相关配合工作;负责根据城镇规划合理明确城镇棚户区改造具体范围,根据土地出让计划提供规划条件,做好片区控制性规划编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其他相关业务。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省、州、县各级棚户区改造专项配套补助资金;落实财政性还款资金;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监管;负责协调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贷款及相关资金使用审批工作和其他相关业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要求完成年度出让土地审批,指导审核项目土地手续办理,并按年度计划供地,核发项目土地使用权证;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土地报批工作;负责土地手续办理及土地收储供地工作;负责根据相关政策落实土地审批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其他相关业务。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建议书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配合县住建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报批;负责将项目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节能评估和招投标方案报批和其他相关业务。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审计工作和其他相关业务。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做好改造范围内相关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落实棚户区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和其他相关业务。

县信访局:汇同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和其他相关业务。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出台政策的审核把关、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强制征收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强制征收听证会等工作和其他相关业务。

四、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马白镇华力新村片区、都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快城镇建设的头等大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任务。要按照各自职能及分工,深入细致地抓好落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确保万无一失。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和马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必要时视情况进行行政问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分工协作,强化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和要求,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形成“政府联动、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禁止推诿扯皮。

五、工作措施

(一)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宣传工作组要加强宣传方式创新,做到电视宣传、网络宣传、被征收房屋片区宣传及入户发放资料宣传全面展开,形成强大的宣传效果,让每个被征收人充分了解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法律政策;通过宣传报道,让每一项棚户区政策深入人心,取得广大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使全民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来。

(二)强化资金安全监管措施。资金安全关系着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安全、高效的“一支笔审批”与集体决策审批相结合的资金审批制度,使整个棚户区改造工作资金保障工作安全、高效运行;实行财务报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报告制度,使领导小组对整个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到资金安全底数清,适时定期不定期针对资金安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三)建立房屋征收奖惩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房屋征收奖励制度,进行法律顾问(律师)现场解答制度,现场解答签定房屋征收协议的各类问题,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推进;建立征收协议可查询制度,增强政府房屋征收工作的公信力。二是建立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奖惩机制,增强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

(四)加强房屋征收工作权利保障机制。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生及人身权利保障机制,使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敢干事,想干事,无后顾之忧投入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

(五)做好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建设、施工、监理以及设计等单位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等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控制。使棚户区改造工作安全、高效、保质按期完成。

(六)完善工作制度。各工作组(中心)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城区和工业园区居民建房用地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