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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9/25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城乡住户
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马白、都龙、坡脚、大栗树、八寨、古林箐、仁和、夹寒箐等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先后制发了《关于印发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22号)、《关于印发住户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2〕54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110号)等文件。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11〕85号)要求,为确保全县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性
  城乡住户调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统计调查工作,目的是为政府制定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此次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将打破城乡界限,更加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决策支撑。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将从2013年一季度开始分别公布分省、分州(市)、分县(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数据,省人民政府也将此调查数据作为县域经济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各有关乡镇、各部门必须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意义,集中力量,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为保证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马关县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家祥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童家明 县统计局局长
      郑茂洪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童家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许福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卢承贡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俊梅 县民政局副局长
      田丽华 县总工会副主席
      岳爱武 县扶贫办副主任
      何达斌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各涉及乡镇分管统计工作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由童家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达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县统计局抽调,具体负责住户调查日常工作,保证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马关县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在马关县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此次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难度较大,各涉及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提供必要的保障,及时帮助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住户调查抽样情况。国家统计局对我县抽取15个调查点、150户调查户为样本,其中城镇居民5个调查点,50户调查户,农村居民10个调查点,100户调查户。国家统计局已按照调查样本量抽出调查小区,5年内调查小区保持不变。
  (二)摸底调查。城乡住户一体化摸底调查样本规模为住户日记帐调查样本规模的10倍,全县摸底调查涉及8个乡镇14个村委会(社区),25个普查小区1695户6406人,摸底工作要求2012年10月底前完成,11月—12月开展新调查户试记帐和正式记帐工作。
  (三)日记帐调查。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日记帐调查,按一体化改革要求为正式记账。5年不变,全县每月城乡记帐150户。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范调查,确保数据质量。摸底调查结果至关重要,它是下一步常规调查的基础。因此,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地开展调查工作,做到贯彻制度不变调,执行方案不走样,确保全面摸底工作取得真实可信的数据信息,从而保证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和科学性。县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深入农村、社区,深入居民户与调查对象面对面地座谈访问,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获取高质量的调查数据。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样本抽中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对不支持配合调查,不如实反映收支状况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
  (三)广泛发动,积极做好调查户宣传动员工作。各涉及乡镇、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工作,让广大居民知晓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消除戒备心理,提高配合度,确保抽中的调查户严格按要求配合调查工作,如实记帐,真实反映收支状况。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  



 印发:县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县总工会,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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