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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1/01/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马关县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政发〔2010〕1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责任感
  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其职责岗位上,实行抓好业务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双重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增强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二、全面落实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并形成制度;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命令,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环境保护的决议;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制定实施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生态破坏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健康和财产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三、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县环保局:负责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环境预测、评价,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负责审批新建、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和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地方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环境质量公报;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征收排污费。
  县发改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和核准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县经外局: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和核准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落实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新、改、扩建电磁辐射项目,不予发放电台(站)执照,督促通信业务部门落实基站等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政府年度环境保护投入预算;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和投入力度,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所需的费用;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财政有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学活动和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创建“绿色学校”。
  县农科局:负责监督对污染农业环境项目的治理工作、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农业生产者正确合理使用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使用农药,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和推广生态农业,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发展农业环保产业;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拟定禁养区、限养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负责水产养殖区的环境整治,对渔业污染水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协调指导环境保护技术研发与示范。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监督。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职业技能上岗培训和职业教育,对环境保护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县工商局:要严把主体准入关,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登记前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审批手续的项目,须凭环保行政许可文件办理营业执照;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经排污许可证年检后方给予工商年检;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负责对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查处在集贸市场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
  县国土局:在组织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应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审核新设置的采矿权、探矿权时必须要求采矿权、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负责组织划定禁止采矿区;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县司法局: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交通专项规划上报或审批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县林业局:依法对森林资源和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湿地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制订造林绿化规划,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负责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防护林维护和建设;实行采伐限额制度,采伐后应及时更新抚育。
  县水务局:负责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加强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依法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进行处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和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县文体广旅局:在审批娱乐场所时征求规划及环保部门意见,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监管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对超时营业行为进行查处。组织落实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宣传,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县质监局:负责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和生产领域环保产品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福利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县人行:负责监督各金融机构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都龙海关:负责对进境固体废物、越境转移危险废物实施监督管理。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口固体废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其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县环境保护局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辖范围内企业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发展区域内集中,负责督促所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畜牧养殖经营者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环保设施并通过竣工验收,实现达标排放,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时协助处理所辖范围内环境污染投诉纠纷;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系列、绿色系列创建有关工作。
  四、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其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制定本单位环保制度,主动防治污染。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时,要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积极治理和恢复。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重点,着力推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清洁生产,最大程度地节能降耗和减污增效。要加大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入,负责按照环境评价要求落实治污措施和项目。要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环境事故隐患的监控防治,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班子环境保护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层层互保、层层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责任制体系和考核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把环境保护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建立健全以环境保护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环保培训教育、监督检查、污染源监控、污染事故隐患整改、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有关制度,并全面贯彻实施。
  (三)深入开展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教育,培养公众“大环保”意识,让全社会都主动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工作,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必须查清原因,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确定的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要尽快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公布。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主题词:环保  一岗双责△  实施意见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6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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