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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0/12/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马关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马关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云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文山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文山州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医改﹝2010﹞1号)、《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马关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制定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改革目标: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2010年10月1日起,启动实施我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为目的,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政府主导,稳步推进。强化政府职责,坚持医药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稳步推进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综合改革,创新机制。推进人事、药物、分配、补偿、绩效考核、保障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增强服务,提高水平。增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运转经费(含业务费及公用经费等),使其正常运行。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所辖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对村医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补助。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全县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的核定按省、州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执行云南省编办、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云编办〔2007〕51号)。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科学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工作绩效考核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挂钩;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收入待遇挂钩。
  (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马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0年11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集中公开采购、统一配送,执行省级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和配送数量,从文山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的中标配送企业中,合理确定配送企业。
  (五)推进投入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明确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的补助责任。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投入,省、州级财政对村医进行补助,县级财政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的主要责任。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省级财政以2008年底的村医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对村医安排补助经费,州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0元,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0元,并按照服务人口和区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综合改革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给予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县卫生、财政、人社等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落实改革目标,全力推进改革。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为突破口,创新机制,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定岗核编,竞争上岗。依据各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科学核定编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定岗竞聘的范围对象,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竞聘上岗。上岗人员全员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定岗竞聘参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四)核定任务,绩效考核。县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五)核定收支,争取支持。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形成科学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补助。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等多项改革,政策性强、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和省级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缜密部署、统筹安排,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按照本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对改革的目标任务要逐条分解,确定落实部门和具体工作责任,认真落实责任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推进改革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问责。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协作、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强统筹,保障投入。要创新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确保存量不减、适当提高增量。保障政府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督查,规范运行。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运行、财务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探索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各有关部门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引导社会合理预期,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和有效手段,加强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使改革深入人心,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实施意见及各项方案、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马关县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试行)
  2.马关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方案(试行)
  3.马关县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试行)
  4.马关县乡镇卫生院改革机构编制标准办法(试行)
  5.马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6.马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暂行办法(试行)
  7.马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采购配送实施办法(试行)

 

 

主题词:卫生 医药 综合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驻马部队,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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