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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0/11/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马关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马关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行动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为契机,以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为目标,以水土保持委员会为平台,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保护。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规定“五完善”;
  2.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
  3.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
  4.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
  5.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县级审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法规文件基础建设
  1.制定规范性文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重点是扩大工作范围(由农村扩大到城镇);增加工作途径(由治理水土流失和控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扩大到生态修复、小流域综合治理、水源地及湿地保护等);增强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案件查处、水保补偿等方面);完善制裁和保证措施(通报、处罚、限批、曝光等)。
  2.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明确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等前置条件,明确方案编制范围和重点项目类型;水务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把好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关,监督方案实施,及时记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并建档立案。
  3.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对象、检查程序、检查频次、检查方式、整改及跟踪落实要求。对未能按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明确整改措施;对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明确行政处罚、限批和曝光处理等处置办法。水务部门要掌握全县不同规模建设项目的分布和生产建设情况,明确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和内容,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年度检查情况上报制度、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和年终工作考核制度。
  4.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制定、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主要内容、验收合格条件、验收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认真抓好验收管理工作。
  5.完善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根据项目建设所在水土保持分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情况和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有条件的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试点,推动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二)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1.机构到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明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县水务局水土保持行政股室建设,有效组织水土保持监督站开展方案审批、验收等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2.人员到位。充实县水务局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监督执法培训和考核。
  3.办公场所到位。设置固定的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机构办公场所,配备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用档案(库),达到统计准确、方便查阅、操作规范的要求。
  4.工作经费到位。保证监督工作经费,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的公正、公平。
  5.执法取证设备装备到位。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机构至少要配备1台照相机、1台摄像机、1个录音笔,有经纬仪、GPS、笔记本电脑等执法取证设备,至少有1辆专用执法车或在监督执法时有用车保障。
  (三)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1.方案审批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批复、送达程序规范,审批机构必须是县水务局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出现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吃拿卡要”等现象,避免出现较严重的技术性错误。
  2.监督检查规范。县水务局每年至少对全县及上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开展2次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的批评、通报、曝光等处理,必须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3.设施验收规范。县水务局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受理、验收、送达规范,有文字记录,禁止出现逾期验收、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等现象。严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避免已验收生产建设项目出现较严重水土保持设施质量问题。
  4.规费征收使用规范。县水务局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程序、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必须规范,禁止出现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现象。
  5.案件查处规范。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处依据充分,取证方式和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文书规范。
  (四)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1.督查制度。建立并落实对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的督办制度。县水务局对各乡镇重大项目的督察每年至少1次。
  2.报告制度。县水务局和有关部门对发生的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立方米以上),要在1周内正式向上级主管报告,特殊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0立方米以上)随时报告,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及报表。
  3.管理制度。县水务局设立技术咨询单位信誉档案,对服务质量差或故意压价竞标扰乱市场的技术咨询单位进行公示、限制服务。
  4.社会监督制度。县水务局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示公告制度,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内容和结果,公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其他重要事项。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正式公布,规范举报的记录、接收、处理、协调、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县水务局举报电话:0876-7122475(兼传真)、15008821799,邮箱:mgxsbz@163.com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马关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水务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县经济商务局分管副局长
      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县广播电视局分管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
  (1)根据全国总体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开展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
  (3)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4)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5)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6)组织监督管理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
  (7)建立简报制度,总结通报各项工作及进展情况,介绍先进做法与经验、报告重大事件,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县政府报送工作报告和简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8)总结、上报、表扬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县财政局
  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所需资金支持。
  3.县发改局
  负责清理审批、核准、备案已建或在建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情况,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知新报批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4.县建设局
  (1)负责指导编制城市及乡村水土流失防治规划;
  (2)督促、检查做好城市扩建、新区开发和其它基本建设工程施工遗留的取土、采石、弃土(石)、堆放场和工程施工裸露的植被恢复和必要的工程拦截工作;
  (3)加强项目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5.县交通局
  (1)督促、检查交通公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2)督促交通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
  (3)督促道路建设及道路边坡的护坡绿化工作;
  (4)督促做好道路施工遗留的取土、采石、弃土(石)堆放场及工程施工裸露地的植被恢复和必要的工程拦截(土、石、沙)措施,预防和治理道路施工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6.县经济商务局
  (1)负责改扩建生产企业在项目审批中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告知、申报工作,并协助水务局对方案申报、审批、验收等进行审查,检查所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2)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
  (3)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施工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7.县安监局
  负责对全县已建、在建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的安全监管,对项目审批、核准、建设期的安全检查,防止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水土流失。
  8.县环保局
  负责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依据之一(未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批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已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在环境执法检查时告知项目业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9.县国土局
  (1)负责整理已办采矿手续的矿山、选厂和采石场、采砂场、砖瓦厂等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在执法检查时告知业主补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并将清理结果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清理土地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
  (3)在新办采矿手续和批复土地开发手续时按法规把好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关(未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批准,不予办理相关的采矿及土地使用手续),对已批手续的项目,在执法检查时告知项目业主补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10.县林业局
  负责在审批采伐手续时按法规要求把好水土保持措施征求意见关。
  11.县农业局
  负责在农业种植中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水土保持政策,协助县水务局做好“四荒”资源使用权转让规范清理工作。
  12.县司法局
  负责对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执行公务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水土保持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13.县广播电视局
  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县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正反典型事例的报道。
  14.乡镇人民政府
  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举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中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案件情况,督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申报、治理方案。
  四、进度安排
  (一)总体原则
  我县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要按照统一行动、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二)实施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2010年6~9月),启动阶段
  根据全国总体方案制定本县实施方案,明确、细化我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要求。
  2.第二阶段(2010年10~12月),培训研讨阶段
  (1)组织人员参加省、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培训研讨班。
  (2)对照本次能力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法规体系,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明确监督管理规范化要求,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3.第三阶段(2011年1~4月),全面推进阶段
  (1)加大工作力度。依据能力建设要求和标准,对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县级)》查缺补漏,不断推进各项能力建设工作。
  (2)加强工作督查。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和工作交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搞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4.第四阶段(2011年4~6月),总结阶段
  (1)4月底以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自检自查,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自检自查材料,形成我县的自检自查报告。
  (2)5月底以前,全面总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向州水务局报送总结报告。
  (3)6月底以前,组织召开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总结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上报省、州申请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配备专门人员,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经费保障。多方争取,安排足够经费,保障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正常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舆论保障。要加大对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马关潮》、政务网等各种媒介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建立简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报道重大事件,介绍先进做法和经验。
  (四)激励措施。县政府将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主题词:水利 水土保持 方案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2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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