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0〕13号)精神,切实加强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和乡镇应急救援分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马关县应急救援大队
第一政委:李献文 县长
第二政委:张基武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政 委:徐洪锦 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大队长:刘家旺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杨洪亮 县安监局局长
钱允祥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李全斌 县民政局局长
陆 彬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严 德 县建设局局长
蒋德健 县环保局局长
闻志高 县卫生局局长
杨金花 县科技局局长
黄 宏 县农业局局长
杜礼坤 县林业局局长
王家虎 县水务局局长
钱家斌 县交通局局长
郭永彬 县地震局局长
王丕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罗 俊 县公安局汉安大队大队长
张艺漫 云南华联马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徐开斌 县自来水厂厂长
李文勇 中国电信马关分公司总经理
马传文 中国移动马关分公司总经理
陈云鹏 中国联通马关分公司总经理
县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现役人员、合同制消防员以及县安监、卫生、建设、环保、民政、林业、水务、农业、交通、国土、经济商务、科技、地震局,公安交警、治安大队,供电、供水、通信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在保质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全县矿山、化工、医疗、交通、电力、民政、地震、建设、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县应急救援大队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二)乡镇应急救援分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应急救援大队格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队长,分管领导任副队长,乡镇政府、派出所、护林防火队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乡镇应急救援分队。其中:马白镇、小坝子镇、金厂镇暂不单设应急救援分队,其辖区内应急救援任务在本乡镇组织人员救援的基础上,暂由县应急救援大队、夹寒箐镇、都龙镇应急救援分队分别承担。各乡镇应急救援分队人数不低于10人。各乡镇应急救援分队成立情况请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二、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应急救援队伍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三)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分队承担起本辖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工作,筑牢安全“防火墙”工程。
(五)加强救援队伍训练,强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隧道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坍塌、交通事故、山岳、水域等灭火抢险救援专业训练。重点开展破拆、侦检、防化、堵漏、洗消、救生等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学习和技战术训练,加强对各类抢险救援装备器材操作规程的学习和操作应用的训练,制定处置本类灾害事故的综合战斗程序、处置程序和技战术方法,增强应急处置和攻坚能力。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机构 应急救援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1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