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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5/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及《马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马关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工作遵循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服务社会公众的原则,及时通报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为部门和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确保政令畅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是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工作的总负责人。
  县直各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工作,并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事关马关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中需要通报的事项。
  (二)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工作决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决定、重大经济政策、重要工作部署。
  (三)全县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情况。
  (四)《政府工作报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情况。
  (五)县直各部门及有关行业作出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规定和重要工作情况。
  (六)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中需要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和离退休副县级以上干部报告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第五条 政府重大决策通报一般采用会议通报、书面通报和向社会公开通报的方式。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通过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及时通报政府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情况。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每年年中和年末分别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通报会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根据通报内容,通报会请县直部门负责人,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单位领导参加;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和县法院、县检察院、驻马部队领导,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县级干部)参加。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重大决策专题通报会,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进行通报。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每年在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过程中,结合召开《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的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部分县级老领导,人民团体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马单位,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政府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年度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并征求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第十条 县直各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工作的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送部门重大决策及工作措施的信息。
  第十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编印《决策通报》,作为书面通报政府重大决策的主要方式。根据需要,政府重大决策也可以通过县政府办公室编印的《马关信息》、《马关政报》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县政府重大决策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府重大决策向社会公开通报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印发新闻稿等形式,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向社会公开通报政府重大决策的有关内容。
  县政府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协助做好政府重大决策的电子政务门户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

 

主题词:行政事务  重大决策△  通报  制度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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