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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报销起付线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我县自2007年1月1日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马政发〔2006〕109号)中规定的住院报销起付线作如下调整:
  1.县内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从100元调整为50元,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从300元调整为150元,县外(州、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均调整为3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从1000元调整为500元。
  2.上述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余住院报销标准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新农合 起付线调整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135份)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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