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我县自2007年1月1日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马政发〔2006〕109号)中规定的住院报销起付线作如下调整:
1.县内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从100元调整为50元,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从300元调整为150元,县外(州、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均调整为3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从1000元调整为500元。
2.上述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余住院报销标准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新农合 起付线调整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1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