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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关县发展庭院经济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1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产业持续发展、群众稳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乡村振兴局长会议、州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群众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闲置空地,规范发展种养殖业,引导村民以家庭为阵地、以庭院为载体,鼓励发展“短、平、快”生态庭院经济,把农村庭院打造成为城市居民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村,将“小庭院”打造成为“大产业”,促进农户就近就地就业,多渠道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2.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结合地方特色、原有产业,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突出一村一品,以村小组为单位,稳扎稳打,有序推进。

3.坚持尊重群众意愿。选择有意愿的群众开展试点工作,由农户自主选择发展庭院经济项目,不强迫,不搞一刀切。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规模适度的庭院经济发展。

4.坚持绿色引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大力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立体种养等,努力把庭院经济建设成低碳循环微农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庭院经济和生态环境、乡土风貌的融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美化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成庭院经济和绿美乡村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5.坚持高位推动。按照处级领导包乡镇,部门和乡镇班子包村的模式,高位推动全县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所挂乡镇、村原则上同推动绿美乡村所挂乡镇、村一致,确保规划统一,打造有序。

二、发展目标

2023至2035年,着力建设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村和标杆户,做到全县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全县每个行政村每年要建成2个以上村小组,培育10户以上标杆户,2023年重点扶持全县1500户发展户;培育标杆户200户;建成示范村244个(除马白镇8个社区外村小组)。

三、扶持内容

扶持重点为特色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小作坊、小卖部、

小电商、小民宿、小盆景等庭院经济项目,以户为单位推进庭院经济发展。

(一)小种植。农户利用庭院种植蔬菜、瓜果、中药材、食

用菌等。鼓励“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强化联农带农机制,规范运作,带领农户有组织地进入市场,推动庭院经济实现可持续增收。

(二)小养殖。农户利用庭院养殖猪、牛、羊、鸡、鸭、鹅、鱼、蜜蜂等小家禽(畜)。以打造10万头肉牛基地的契机,建立“庭院肉牛养殖+特色种植+农户”的发展模式。

(三)小手工。农户利用庭院、房屋开设手工作坊、加工竹编、刺绣、民族服饰及手工艺品等。

(四)小作坊。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建立家庭工厂、小作坊,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农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特色化需求。发展“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培育乡村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带动群众持续增收。

(五)小卖部。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饭馆、农家乐等,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六)小电商。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开展网络销售和快递业务,创办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减少购销中间环节,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户收入。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发展庭院经济的品种及生产规模。利用电商打造、包装销售庭院产品,增加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让庭院小产品走向域外大市场。

(七)小民宿。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充分利用闲置的房屋,

发展有地方民居特色的民宿,通过休闲旅游带动民宿发展。

(八)小盆景。鼓励农户利用庭院打造绿植盆景、花卉盆景、

奇石盆景等增加群众收入。

四、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2023年5月31日前: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和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和各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由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庭院经济发展日常工作。

(二)2023年6月15日前:各乡(镇、场)要确定示范村,制定详细的庭院经济发展方案,要明确具体发展项目、范围、补助方法和标准、产销对接的方式、技术培训安排以及开展监督管理验收方法等事项。

(三)2023年6月至9月::以各乡(镇、场)为责任主体,组织相关村委会按照上报计划实施,做好对实施庭院经济农牧户的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户做好生产、发展,确保庭院经济发挥增收致富作用。

(四)2023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场)要组织验收人员,对各示范村、标杆户、发展户实施的庭院经济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形成奖补花名册报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抽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文旅局等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人员对各乡(镇)报批的村、户名单进行审核验收。

(五)2023年11月30日前:各村将公示无异议的验收结果做好存档并上报乡(镇)政府和管委会,由乡(镇)政府和管委会负责汇总后上报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备案。在收到拨付的庭院经济奖补资金后,乡(镇)政府和管委会由财政所负责将奖补资金发放给村委会、村小组和农户。

(六)2023年12月31日前:乡(镇、场)、村委会两级要做好庭院经济档案管理工作,留存各户发展庭院经济影像资料,同时要做好各户发展项目的收入情况统计,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奖补,以户、村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审核,检查验收复核后开展奖补(补助方式不重复)。

(一)示范村(常住户20户以上,标杆户是占常住户50%以上的才能评定为示范村,计划奖补244个村小组)

经申报、审核、公示后,评定为示范村的,村委会奖补5000元;村小组奖补5000元。

(二)庭院经济标杆户,按发展品种予以奖补,约奖补200户,奖补2000元,优先奖补示范村农户。具体如下:

1.养殖生猪年增收达20000元以上;

2.养殖牛年增收40000元以上或新增存栏一头以上;

3.养殖家禽年增收10000元以上;

4.养殖其他家畜(禽、昆虫)等年增收10000元以上;

5.种植年增收10000元以上;

6.发展家庭手工业增收10000元以上;

7.综合养殖(种植)增收25000元以上。

(三)庭院经济发展户,按发展成效予以奖补,凡是发展庭院经济增收3000元以上的奖补2000元。

(四)验收程序

1.各乡镇(场)组织对所有庭院经济示范村(庭院经济带动户、庭院经济标杆户)进行全覆盖检查验收,县级对全县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兑现奖补资金;

2.各乡镇(场)验收结果以请示方式报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所报材料进行审核;

3.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复核组对镇(场)进行抽检验收;复核验收后,将复核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进行补助。

(五)以下情况不予补贴:

1.项目增收未达到标准的;

2.经乡(镇、场)验收不合格或经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抽验不合格的;

3.违反法律法规和奖补方案规定的;

4.已经享受过其它专项产业项目资金扶持的;

5.其他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认定为不符合奖补标准的。

六、小额信贷支持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申请小额信贷,由各承贷银行机构严格审核贷款资质。贷款利率根据贷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小额信贷采取按季贴息的方式,贷款人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返贫监测系统对比确认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农户,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统筹安排,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庭院经济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将全额退回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本方案由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31日起试行。

附件:1.马关县乡镇(场)发展庭院经济申请表(示范村)

2.马关县乡镇(场)发展庭院经济标杆户、发展户申请表

3.马关县乡镇(场)发展庭院经济检查验收表(示范村)

4.马关县乡镇(场)发展庭院经济标杆户、发展户检查验收表

5.马关县乡镇(场)发展庭院经济示范村汇总表

6.马关县乡镇(场)发展庭院经济标杆户、发展户汇总表

7.马关县乡镇(场)发展庭院经济补助公示表(示范村)

8.马关县乡镇(场)发展庭院经济标杆户、发展户拟享受补助名单公示表


【文字解读】马关县发展庭院经济奖补方案(试行)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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